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工贸学校关于做好2023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优推荐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2024-543302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24 发布机构: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工贸学校关于做好2023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优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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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工贸学校关于做好2023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评优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部、各班级:

根据《淄博工贸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学年全校学生校级评优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项目

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推荐范围

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参评对象为一、二、三年级在籍学生。

三、评选推荐名额分配

优秀学生干部每班1名,优秀学生为班级人数的20%。

四、评选时间

2024年2月28日以前。

五、评选推荐条件

(一)优秀学生。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个自信”,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理想信念坚定,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生公约等规章制度;坚持求真理、悟道理、明事理,具有奋斗精神,学习认真,勤学苦练,专业技能水平高,有创新意识,社会实践能力强,成绩优秀;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有正确的审美观,情趣健康,向善向美,举止文明;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具有尊重劳动、热爱劳动的品德和吃苦耐劳精神。思想政治课期末成绩合格以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带头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四个自信”,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勤奋,身心健康,吃苦耐劳,甘于奉献,励志上进、敢于担当,能够带头弘扬和践行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具有高远志向、奋斗精神,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热心为同学和班级服务,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有突出实绩,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能起到凝聚和模范带头作用;任班委、团支部以上职务原则上不少于1 学年(参评的一年级学生任班委、团支部以上职务应多于 1 学期并为现任学生干部)。

在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学生或被认定为“齐鲁工匠后备人才”(或被遴选为培育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和评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六、工作程序

1.组织发动。由政教处制定实施方案,发动师生及学生家长积极参与。班级评选推荐小组由班主任担任主要负责人,成员包括任课教师代表、学生和家长代表。

2.班级初评。由各班班主任组织实施,成立班级评选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1名任课教师、2名学生代表。评选采取直选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皆可报名参加。班级评选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审核参选人材料,组织公开评选,当场唱票或通过网络渠道投票并在班级或班级群内公布结果。

3.学校审核。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班级评选小组提出的人选进行审核。评选会议程序一般为审阅学生材料、讨论、投票和结果统计,统计结果及时公布。

4.公示。依据评选结果,在所在班级(或班级群)内公示其基础信息(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各班级要成立评选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将充分发扬民主、主动公开贯穿于宣传、推荐、评选、审核、公示、报送的全过程,确保组织实施和评选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把握工作标准,严明纪律要求。各班级要坚决杜绝推荐、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严禁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接受学生、家长及其他相关人员任何形式的请托,严禁在评选过程中接受任何宴请或礼品礼金,自觉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将取消相关学生的获奖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班级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将评先树优工作作为推动学校德育工作和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加大对推荐对象先进事迹宣传,充分发挥先进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