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博工贸学校2023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 | ||
|---|---|---|---|
| 索引号: | /2023-541403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09-18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淄博工贸学校
2023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
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由中央财政出资,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为了加强对国家奖学金的管理,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定领导工作组
组 长:王书策
副组长:于 毅、董 雷
成 员:魏功发、于建红、李效蔓、宗 娜
下设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组 长:董 雷
副组长:魏功发、于建红
成 员:李效蔓、宗 娜、岳大帅、班主任及学生代表
二、评审原则
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奖励对象
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
四、奖励标准
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 元。
五、申报条件
(一)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优秀。
(二) 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2 、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 含5%) 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未进入5%, 但达到前30%( 含30%) 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 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或同等水平国际和全国性赛项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以上赛项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 )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比赛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 )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 )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 )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六、评审程序
(一)宣传发动
政教处启动中职国家奖学金宣传工作,召开二年级、三年级班主任工作会议,公布下达的名额指标和要求,公布评选方案。
(二)优秀学生摸底及材料递交
各班级负责优秀学生摸底工作,由班主任上报政教处。
处室具体分工:
由政教处、团委负责提供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的学生摸底名单;提供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建议学生名单及事迹简介;提供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等学生名单及获奖等级。
由教务处提供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奖项目、获奖等级)的学生名单及成绩排名(名次/ 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总人数);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学生名单;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评选条件的学生名单。
(三)汇总
政教处负责优秀学生摸底名单汇总工作。
(四)申报
学生对照中职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向政教处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优秀事迹材料(1000 字以内)》、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证书的复印件证明材料,10 月8 日前上交所有申报材料, 不按时上交的学生视为弃权。
(五)评选
1、资格审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参评学生的学习成绩,所交荣誉证书,进行差额评比。
2、政治审核。政教处负责审核参评学生的思想品德,有重大违纪的一票否决。
3、评选标准。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5%以内,并获山东省中职学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省优秀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优先推荐;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在社会有重大影响的优先推荐;其他推荐学生根据道德表现、获奖情况由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审确认推荐名单。
4、学校审核。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核,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5、公示。通过校园媒体、张贴告示等形式,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
6、上报。政教处整理申报学生材料,上报区教体局并上传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
七、奖励方式
1、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刷的荣誉证书。
2、奖学金于每年12 月31 日前一次性打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