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工贸学校准军事化管理机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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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4-14 发布机构: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工贸学校准军事化管理机制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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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工贸学校准军事化管理机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维护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倡导以军队的纪律规范学生、以军人的精神教育学生、以军营的作风感染学生,培养学生积极向上、乐于奉献的精神和令行禁止、雷厉风行的作风,建立严格的管理机制、高效的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学生素质,打造德育品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目的是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生活环境,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生活”。使他们具有服从意识、团队意识,全面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军事素质、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和作风纪律素质,使其逐步形成自尊、自信、自强的人格品质。

第三条 实行准军事化管理要充分调动和依靠广大学生参与管理的积极性,提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的关系,建立严格管理和自我养成教育相结合的有效机制。

第四条 本办法是学校学生准军事化管理的依据,是学生的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自觉服从准军事化管理。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各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准军事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准军事化管理的领导工作。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准军事化管理办公室,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准军事化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德育副校长兼任、副主任由德育处(政教处、学生处或学生科,下同)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德育处、教务处、实训处、团委、招生就业处、总务处、保卫科、各专业部等相关负责人组成;准军事化管理办公室地点设在德育处。

第七条 各专业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准军事化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准军事化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八条 各班级在专业部领导下按照准军事化管理的要求抓好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要把思想教育与严格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管中抓教,教中抓管。

第九条 集团教官受集团的委派深入学校对准军事化管理相关项目进行指导(训练)、示范与督查,实行“集中轮训指导制”、“分工包干制”。

第三章 实施原则

第十条 准军事化管理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准军事化管理与纪律作风建设相统一原则;
(二)内强素质与外塑形象相统一原则;
(三)分工负责与齐抓共管相统一原则。

第四章 内容标准

第十一条 准军事化管理须重点突出以下内容及相关标准:军训、一日常规、内务整理、言行举止、仪表着装等;实行“集合集会、起床出操”军号管理,做到集合“快、静、齐”,口令、跑步、内务军人化,各种场合鼓掌均采用“123,321,1234567”模式;落实“强制、认同、内化”三环节。

第十二条 军训是做好准军事化管理的重要环节,必须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依照《天坤国际教育集团新生军训大纲》实施军训工作。

(二)高一新生集中军训时间为两周左右,一般安排在8月中下旬;其他年级每学年军训活动总时间不少于一周。

(三)高一新生军训主要内容为《内务条令》介绍、《纪律条令》教育、《队列条令》教育训练等;其他年级军训活动的内容主要是对新生军训相关内容的强化及相关项目(如:军事特色操等)的拓展,由各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各学校负责做好军训工作的策划、组织与实施;集团总教官、片区教官负责对各校军训工作进行指导、示范与督查,并按职责分工会同承训单位或学校教官做好军训相关工作。

(五)建立训练教学安全保障机制。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建立有效的训练教学安全制度,对训练教学的各个环节做出规定,对参训学生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要求;在训练教学中,要严格执行安全制度,严防人员伤亡等训练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 宿舍内务整理军事化,要做到整洁卫生和“五个一条线”(被子叠放八棱见方一条线、鞋子摆放一条线、洗漱用品摆放一条线、毛巾叠放一条线、行李箱存放一条线)。具体要求为:

(一)床铺、桌椅、衣物、用具应按规定摆放统一整齐。

(二)被子叠成豆腐块,统一置于面向床右面一端,枕头摆放在另一端,床面平整,床上不得有各种包、袋子、书本、衣物及其它杂物,衣架上不挂任何物品;鞋子整齐有序摆放床下成一直线。

(三)毛巾叠整齐挂成一条直线;漱口杯、牙刷朝同方向摆放成一条直线;行李箱存放在规定位置成一条直线;水桶统一重叠放置、桶内不准有脏物,脸盆重叠放置后与水桶并列摆放。

(四)空床铺上放其它物品时,要井然有序。

(五)宿舍内要整洁高雅。地面、天花板、墙壁干净;床头悬挂室员名牌,写明班级、姓名、床位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墙壁悬挂张贴学生创意制作的具有个性特色的标语、图案及作品等。
    (六)建立内务卫生轮值制度。宿舍成员轮流值日,负责当天内务卫生;学校宿舍管理部门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和评比。
    (七)保障宿舍安全,严禁在宿舍内使用违禁电器和留宿他人。
    第十四条 学生一日常规是准军事化管理的核心,必须按要求与规范重点抓好。
    (一)起床:
    1.不无故提前起床或在起床号(铃)响前说闲话,确保其他同学继续睡眠。
    2.起床号(铃)响后,全体学生应立即起床,在规定时间内洗漱,换上统一校服,作好出操准备。
    3.按规定要求整理好自己的床铺,摆放好自己的各种物品,值日人员仔细高效地完成寝室值日工作。
    (二)洗漱:
    1.洗漱必须在洗漱间等规定的地点进行,要节约用水,遵守秩序,维护公共卫生。
    2.洗漱物品应保持清洁卫生,用后按规定摆放整齐。
    (三)早操:
    1.按时、安静、有序到达规定地点,迅速排好队伍准备做操。 

2.除节假日、雨天或学校临时规定外,均应按规定出操。学生因故不能出操者,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免操。

3.早操根据规定内容和要求,严格组织实施。

4.早操必须严格考勤。各专业部要安排学生会干部值日,对各班级早操情况评分。
    (四)就餐:
    1.按作息时间表规定时间就餐。
    2.严格遵守餐厅纪律,自觉排队购买饭菜。不喧哗打闹,尊重工作人员、学生会值日干部,值日生戴袖标按时到岗,维护秩序;校务值日教师到场督导;德育处、保卫科督办检查。
    3.维护公共卫生。不随地泼水,不乱倒剩饭剩菜(一般情况下不得留有剩饭剩菜),不得将饭菜带出餐厅。
    4.饮食不挑食,爱惜粮食,就餐完毕后要将餐具放到规定地点。不无故逗留餐厅,更不得在餐厅追逐玩耍。
    (五)早读:
    1.按时到班,自觉早读。
    2.遵守早读课纪律,不故作腔调甚至尖叫,不说闲话,不随意离开座位甚至走出教室。
    3.除值日生1-2人可对教室卫生进行补充打扫外,其他学生不得做与早读无关之事。
    (六)上课:
    1.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2.上课实行报告制度。老师进入教室或宣布上课,由班长下达“起立”口令,全体立正,待老师答复或还礼后方可坐下,随即值日班干部报告人数,填写上课考勤表,并由任课老师签字后交班主任老师。老师宣布下课,班长下达“起立”口令,全体起立,待老师还礼或示意后,方可离开教室。
    3.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认真思考,认真操作,按时完成作业。不玩手机,不说闲话,不做小动作,不随意走动。
    (七)午睡、午休:
    1.夏令午睡时间一律在自己寝室床位上就寝,不得到其它场所休息、学习或玩耍,并做到按时就寝、按时起身。
    2.其它午休时间除在寝室或教室休息外,可看书、做作业、写字、绘画等。
    3.遵守午睡和午休纪律,不大声喧哗,不追逐嬉闹,不以任何方式影响他人的正常睡眠、休息。
    (八)自习:
    1.自习课时,各班学生要按时到指定教室或地点学习。
    2.自觉遵守自习课纪律,服从指导老师管理,不得喧哗、玩手机、擅自外出以及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3.自习时间,除学校安排或经批准的集体活动外,不得进行其他活动。
    (九)活动课:
    1.积极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各类活动课程和学生社团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
    2.自觉遵守活动课的纪律,爱护活动器具,遵守活动规则,听从管理指导,注重活动质量与效果。

(十)课余:

1.言行文明,遇到老师及来客主动问好、让道,不骂人、不打架、不说脏话、不破坏公物。

2.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废纸。

3.上下楼梯或在楼房通道中行走,都应靠右慢行,不抢道、不挤撞、不滑溜楼道扶手。

4.严禁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严禁看不健康书刊、影视及唱不健康歌曲。

(十一)晚点名

1.每天晚点名由专业部安排的查寝老师组织实施。

2.晚点名的主要内容是清点各寝室人数,维持就寝纪律。

3.晚点名的老师查寝时带好寝室名单,逐一核查,发现异常立即报告校务值日干部,并做好记载。

(十二)熄灯和就寝

1.按规定时间熄灯,全体人员保持安静,立即就寝,不嬉闹,不说闲话,不干扰他人睡眠。

2.有突发情况及时向寝室管理员或教官报告,不得喧哗起哄。

3.校务值日领导、老师应维持下自习后寝室纪律,督促学生按时就寝,学生分会值日生检查、维持就寝纪律,并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 行为举止是准军事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学生必须做到举止端正、行为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一)上课时,要文明礼貌,尊重老师,坐姿端正,精力集中。
    (二)下课时,值日生应擦拭黑板,整理桌椅、讲台,关好门窗、电灯、风扇。
    (三)参加集会时,应整队按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在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观看演出和比赛时不喝倒彩。散会(场)时要依次退场。
    (四)学生进入领导、老师的办公室时,要着装整齐,先报告,经允许方可进入。
    (五)当领导和老师来到学生宿舍时,在场学生应自行起立和立正,表示欢迎。
    (六)外出时,要言行文明,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七)对外交往时,应态度和蔼,讲究礼貌,谦虚谨慎,处处维护学校的声誉和中职生的形象。
    第十六条 仪表着装也是准军事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做到:
    (一)学生应注意仪表,讲究个人卫生,保持容貌整洁,仪表大方。不准染发,烫发。男生不准留胡须、大鬓角、长发;女生不准浓妆艳抹和佩戴影响仪表端庄的饰品。
    (二)学生应按规定着装。
    1.学生在校期间应统一穿校服。

2.严禁穿拖鞋、背心、内短裤或赤膊离开宿舍区。

第十七条 坚持升国旗仪式制度:

(一)每周一和重要节日,举行升国旗仪式。

(二)升国旗时,全体学生按规定的位置列队,应面向国旗立正,行注目礼;唱国歌时要严肃准确、声音洪亮。

(三)升、降国旗由指定人员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

第十八条 建立完善请销假制度,保障准军事化管理效果。

(一)学生上课、实习、劳动、军训、参加集会活动等实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病假须凭学校医务室或校外医院证明;事假需凭书面请假单,按程序报批。凡未按规定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参加上述活动的以旷课论处。
    (二)请假学生返校后,应及时销假。

(三)如遇重大活动和突发情况,学校应严格请销假制度。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九条 各专业部要建立学生准军事化管理档案记录,将准军事化管理中学生扣分、奖惩、补训等情况进行每天一通报(可通过微信群发布)、每周一总结、每月一考核,每学期汇总并报准军事化办公室(德育处)备案。

第二十条 学生准军事化管理实行量化考核,并与综合测评、奖励、处分等挂钩。

第二十一条 准军事化办公室(德育处)每学期对各班准军事化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并开展“准军事化管理先进个人和集体”评比,评选出准军事化管理先进班级、准军事化管理先进个人。
    第二十二条 在准军事化管理中扣分较多的学生,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并推迟安排上岗实习和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