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源泉镇中心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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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4-543278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2-26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源泉镇中心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一、跟车人员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二、如有学生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学生校,跟车人员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三、跟车人员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学生,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四、跟车人员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学生被遗留在车上。
五、跟车人员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主任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六、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七、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八、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学生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九、校车站点及乘车学生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长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