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博山区源泉镇中心学校秋季义务教育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工作方案
索引号: /2023-541395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18 发布机构: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博山区源泉镇中心学校秋季义务教育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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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源泉镇中心学校秋季义务教育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工作方案

 

根据淄博市教育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淄教计字﹝2019﹞11号)、《淄博市学生资助管理标准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淄教财字﹝2021﹞9号)执行,务必公平公正公开的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注意事项

1、开学初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2、根据淄博市教育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淄教计字﹝2019﹞11号),出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3、召开认定工作会议,留存工作记录、会议照片。各类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全部纳入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4、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如实填写《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主任负责收集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长期患重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每学年认定一次,全部学生都需要每年进行重新认定,并填写相关表格等材料。

5、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对照《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分值表》中的认定指标综合评分。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量化分值,给提交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计算分值。留存班级评议小组工作记录、会议照片。

参照量化分值、本校的家庭经济学生认定标准档次,综合考虑学生在校期间节俭状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评议。确定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6、校级认定小组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年级认定小组意见后,可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留存校级评议小组工作记录、会议照片等材料。

7、各学校撰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上报区学生资助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报告、各类报表(统计表、汇总表等)。

    二、助学金(生活补助)评审工作注意事项

 1、每学年开学后,学校应利用班会、校会等多种形式,宣传资助政策和国家助学金(生活补助)申请、审批、发放流程。留存相关材料(通知书附资助政策照片、班会记录表、PPT课件、班会校会宣传照片等)。

2、学生于9月开学后向学校提交助学金(生活补助)申请表。助学金(生活补助)按学年申请,全部学生填写相关表格。不申请助学金的各类特殊困难学生学生要说明情况,本人书面承诺放弃证明。

3、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留存评审小组工作记录、会议照片。

4、学校将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留存《拟享受国家助学金名单公示表》、公示照片。

5、学校上报受助学生信息,用于学生社保卡账号核实。

6、学校上报助学金(生活补助)受助情况汇总表、统计表。

7、局学生资助科按学期通过学生社保卡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学校留存《助学金(生活补助)发放确认签字表》,并上报局学生资助科。

四、整理档案

及时留存材料、整理入档。具体请按《淄博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中的学生资助档案管理规范整理档案。

五、资助系统

10月底前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录入工作。

六、注意事项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各校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校学生资助科。

联系电话:18766927167

 

博山区源泉镇中心学校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