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博山区源泉镇中心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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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5-551938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2-18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博山区源泉镇中心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教委有关统计工作的规定,为做好我校的教育统计工作,充分发挥教育统计工作在科学管理中的应用作用,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校的教育统计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且自觉接受上级统计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三条 我校的教育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学校办公室设兼职教育综合统计员一人,在校办主任领导下,负责全校的教育综合统计管理。学校建立教育统计工作网络,由各部门的内勤人员兼职教育统计工作,应有一名领导分管。
第四条 校办公室教育综合统计人员有权搜集校内各部门统计资料、数字,进行统计调查。有责任对各部门的教育统计工作进行督查。
第五条 校办公室教育综合统计人员管理本校的各类综合报表和各项统计数字。建立必要的统计台帐,掌握各种基本统计资料,并组织、整理本校的历史统计资料。
第六条 各网络的兼职教育统计人员应建立必要的原始台帐,系统地积累和整理本部门各种基本统计资料,掌握基本数字。如有变动情况,应随时向校办教育综合统计人员提供资料、数字。
第七条 各网络的兼职教育统计人员要认真填写各类基础报表的数字。字迹工整、不涂改。
第八条 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杜绝虚报、瞒报、迟报或拒报统计资料、数字的现象。
第九条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配合校保密委员会做好统计工作中的各项保密工作。
第十条 严格执行我校的《教育统计报表审批制度》。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博山区源泉镇中心学校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