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博山区白塔镇中心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初中)
索引号: /2023-536177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06 发布机构: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博山区白塔镇中心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初中)

发布日期: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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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白塔镇中心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初中)

 

    一、评价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关注学生的发展过程,突出评价的激励与导向功能,充分肯定和鼓励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进步,使评价过程成为发现和发展学生潜能、了解学生发展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和建立自信的教育过程。

  (二)科学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事实为依据,建立合理、公正、透明、便于操作的工作程序,采取以学生自评、互评为主,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使评价过程可信、评价结果可用。

    (三)全面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对学生发展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评价,做到阶段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

(四)公平性原则

    综合评价素质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公平融合随班就读学生,不单纯以学科来评价学生。

二、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

按照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淄教发〔20182号)要求,自初中2017级开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础性发展目标内容由原来的道德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创新与实践六个维度,修改为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维度。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考招生普通高中不同批次考生录取的限制条件使用。

三、评价方式及结果呈现

(一)评价方式

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自评和互评为主,教师参与。教师要全程指导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引导学生客观、公正开展评价,促进学生的相互交流和学习,使评价过程民主、真实、和谐;公正客观评价自己的学生。

(二)评价结果呈现

按照下五个维度:

1.思想品德(20)

1)培养爱国主义感情、社会主义道德品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2)主动维护民族团结,具有定的社会责任感。

3)逐步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和正确的价值观,提高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

4)养成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行为习惯。

优秀20 良好15 合格12 不合格10

2.学业水平(20)

1)具有主动学习的原望与兴趣,能够明确学习目的。

2)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3)能够结合所学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井解决问题。

4)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优秀20 良好15 合格12 不合格10

3.身心健康(20分)

1)热爱体育运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握定的运动技能,拥有健康的体魄。

2)具有一定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3)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优秀20 良好15 合格12 不合格10

4.艺术素养(20)

1)拥有健康的审美世界,学会欣赏美,感受美,表现美。

2)积极参加各项艺术活动,能用适当方式进行艺术表现或有一项艺术特长。

优秀20 良好15 合格12 不合格10

5.社会实践(20)

1)具有初步的创新能力和一定的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

2)能主动参与教学环境,养成学习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具有乐于动手,勤于实践的意识。

3)学会质疑、调查和探究,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成长,使学习成为在教师指导下主动的、富有个性的过程。

优秀20 良好15 合格12分不合格10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为“优秀”的,应有充分的实证材料。评为“不合格”的需注明原因,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四、评价工作程序

  综合素质评价分为阶段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

  每学期结束时,学校要组织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阶段性评价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价方式进行阶段性评价不对基础性发展目标进行等级评定。

  学生毕业时,学校要在阶段性评价的基础上对每个学生进行终结性评价。终结性评价按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和日常评价的步骤进行。

  (一)学生自评。学生依据评价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自我评价

  (二)同学互评。在班主任指导下,小组同学之间根据学生自评和展示的实证材料,结合平时的观察了解,进行交流和评价。

  (三)班级评价。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班主任任组长。评价小组的人数以57人为宜。工作小组在学生自评、互评的基础上,根据评价标准和相关材料对学生进行评价,撰写综合性评语,并对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提出评价等级的意见。

  (四)学校审定。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长、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组成,校长任主任。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要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细则,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并监督评价过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对班级评价等级意见进行审定,形成学生终结性评价结论意见,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学生,学校应进行不少于15日的公示。

  如果学生及其监护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学校接到申请后,要进行调查、复核,妥善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综合素质评价是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点和难点。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与检查。

  (二)履行诚信职责。要建立健全综合素质评价的诚信机制,引导学校、教师和学生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建立评价质量监控制度。学校要对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随时抽查评价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学年评价工作结束后,学校要形成评价工作报告,报教育主管部门。

 

博山区白塔镇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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