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山头镇中心学考试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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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3-546054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07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博山区山头镇中心学考试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现就山头中心学校考试管理规定如下。
一、考试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
1.建立严格的考试管理机制和科学的考试管理办法,规范考试的组织主体,明确考试的范围考试结果。
2.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帮助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主动发展。
3.引领学校、教师、家庭、社会树立正确的考试观,关注学生兴趣、态度、习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考试的基本原则
1.基础性原则根据教育内容和目标,遵循学科特点与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对应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学习素养,选择基础性代表强的内容和问题进行测量与评价,准确反映教与学的过程和现状,为改进教学服务,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2.发展性原则考试要树立为促进学生发展而评价的观念,要发现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从而促进学生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积极主动地发展。
三、考试形式及次数
教师不得随意增加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三至六年级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每学期可以进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四、实施规范
1.考试鼓励采用纸笔闭卷考试、实验操作、听力测试、成果展示等多种形式。要重视过程诊断反馈与期末考试相结合。
2.考试实行等级评价,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
3.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校要加强对考试结果的整体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加强教师教学指导和培训。学校积极进行探索试验,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