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山头中心学校教职工车辆管理规定 (试行) | ||
---|---|---|---|
索引号: | /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4-21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试行)
1.教职工自有车辆进出校园须服从学校统一管理。在学校区域内安全文明驾驶,并按规定停放车辆。
2.所有车辆进入学校区域(含靠近校门区域)必须减速、限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3.学生优先通行,遇有学生通过时应停车避让。靠近学校大门时需文明驾驶,减速或停车避让行人,尊重保安,听从指挥。
4.学生上课期间严禁一切车辆进入校园内教学区域(小学部教学楼前后广场、中学部教学楼前广场)。
5.一切车辆进入校区一律不准鸣笛,教职工不得在校园内练车及维修试车。
6.教职工的四轮车辆进入校区后,要在学校规定的停车区域划线车位上有序端正停放,不得占压临近车位;不得在校园随意乱停放;停车后,及时上锁,自行管理好车辆及车内财物。在地下车库停放车辆,不得占用通道。
7.教职工的二轮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进入校园内必须走大门专门通道进入校园,并按规定停放在指定车棚,及时上锁,自行管理好车辆及车上财物。不得在校园随意乱停放。在地下车库停放的二轮车辆,不得贴近或占用划线车位。
8.各类车辆(含二轮车辆)在非指定停车处停放产生的问题责任自负。为减少安全隐患,长期不启用的各类车辆不要在学校存放。
9.作为教职工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严禁疲劳驾驶车辆等。
10.车辆出入校门应尽可能避开学生上放学的高峰期。
11.外来人员车辆要服从保安指挥和安排,谁联系的外来人员,谁按本规定落实车辆管理。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属学校,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博山区山头中心学校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