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博山区实验中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索引号: /2023-544545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04 发布机构: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博山区实验中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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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实验中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校舍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发生的地质灾害应急和出现灾险情后的紧急防灾、抢险救灾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震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工作原则

1.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2.临灾应急是指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的危急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而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3.灾害应急是指出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师生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4.紧急防灾、抢险救灾工作在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书策

副组长:李萍  孙治伟  任金国  魏文迅  谢翔宇  尹燕

  员:任纪业  周宝忠  霍志峰  郝彤  赵媛媛  陈玲  徐金平  魏良俊  赵冬  各班班主任

四、机构职责

1.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它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任务。

    2.督促、检查、落实各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调查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的威胁,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和措施。

    3.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负责信息、联络、接待等日常工作。协同上级有关部门维护灾区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师生、财产和学校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学校机构主要职责,各班主任、课任老师及有关部门,在校防灾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处置工作需要,认真配合上级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班主任、课任老师:负责及时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安定学生情绪,协助调运救灾物资、设置避险场所,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受灾学生;核定和报告灾情,及时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学生救助和安置情况。

    2.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进出灾区道路和灾区内交通疏导工作。

    3.宣传组:遵守宣传工作纪律,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有关救灾物资的及时组织、协调和调配,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

五、处置措施

(一)应急准备

1.当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迅速上报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同时,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险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避灾各项工作。

    2.开展抢险避灾工作。

  (1)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师生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险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2)对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时的报警工作。

  (3)组织力量实施必要的应急避险工程施工,减缓和阻止灾害险情发展。

    3.灾情报告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险情和抢险避灾情况,以取得指导和支援。

    4.一旦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根据情况宣布结束临灾应急期,确定撤消或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措施。

(二)灾情应急

1.发生地质灾害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灾情,指导有关人员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启动灾害应急预案,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2.学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各应急工作组,根据区教体局领导小组的指令及职责分工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

    3.一旦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宣布结束灾害应急,确定撤消或保留抢险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下一步防灾措施。

六、报告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期间,实行“每日一报”制,遵循逐级上报工作原则。

    1.发生地质灾害后,学校防范应急工作小组立即开展灾情调查工作,并向学校防灾领导小组报告。

    2.学校防灾领导小组及时向区教育体育局防灾领导小组报告和所在地政府报告。

    3.校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防治工作的情况。

        4.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学校要将处置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区教育和体育局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