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实验中学关于加强校园电动车规范停放及充电管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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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4-543254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04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博山区实验中学
关于加强校园电动车规范停放及充电管理的通知
为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杜绝电动车乱停乱放及违规充电现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未经许可,各类电动车(含电瓶车、滑板车、平衡车等非机动车辆,下同)禁止进入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图书楼等所有建筑物内充电或停放,严禁将电池拆卸后带入室内充电,严禁从楼内拉线到楼外充电。
二、所有电动车、自行车需在车棚有序停放,禁止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禁止在建筑内的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
三、即日起,学校将不定期开展电动车规范停放与充电管理专项检查,对发现违规停放、充电的车辆,将通报或暂扣车辆等措施。
四、各部门、各级部应自己组织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自查,及时消除隐患。对于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造成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管理不当、重视不够,导致问题发生的部门和级部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