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博山区实验中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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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5-552569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1-07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博山区实验中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一、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二)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是“一般困难”1800元/年,“困难”2300元/年,“特别困难”2800元/年。
(三)办理流程:每年9月30日前,有意愿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提出申请,由本人如实填写《淄博市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要求信息无误,真实有效,申请理由简单明了;经班主任家访后再由班级评议、级部和学校评审并进行公示;最终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准予资助。
二、资助项目:免除学杂费
(一)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享受政策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二)资助标准: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三)办理流程: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由本人如实填写《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按程序办理学费免除手续。
三、资助项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资助对象:具有高三年级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二)资助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办理流程:每年5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经学校评审、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