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实验中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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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5-552569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3-04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博山区实验中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一、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二)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
(三)办理流程:每年9月30日前,有意愿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由本人如实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要求:字迹工整,真实有效,申请理由简单明了。所在学校身份核实后,按程序办理学费免除手续。
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予以资助。
二、资助项目:免除学杂费
(一)资助对象:我校在校生中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及淄博户籍低保边缘、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在校生,即时帮扶人口中的在校生以及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免除学杂费。
(二)资助标准: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三)办理流程: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
请,由本人如实填写《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按程序办理学费免除手续。
三、资助项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资助对象:高三年级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二)资助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办理流程:每年5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递
交《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经学校评审、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