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市博山区第六中学学籍信息管理制度
索引号: /2023-535945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20 发布机构: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市博山区第六中学学籍信息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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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博山区第六中学学籍信息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信息资料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学生、家长隐私信息、重要信息的安全,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各班主任为学生学籍信息采集的第一责任人,有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采集、报送学生、家长信息的权利,同时也有保护学生、家长信息不被泄露的义务。

二、学校指定一名教师作为学籍管理员。学籍管理员要明确职责,学籍管理员是学校学生学籍信息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生学籍信息有保管不被泄露的义务。

三、未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对学生、家长信息进行收集、传播。学校有关部门有用学生、家长信息的需求,需要部门负责人向学校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由学籍管理员协助查询使用,使用完毕的资料不得备份,立刻删除销毁。校外其他单位需要调取相关学生、家长信息,需要持单位盖章的介绍信到校联系学籍管理员,由学籍管理员向学校负责人和教体局主管科室汇报,经同意后方可调取。

四、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好学籍系统账号和密码,不得将账号、密码等公开或向他人泄露。

五、凡涉及学籍管理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信息不被泄露。

六、发现有故意泄露学生、家长信息者,相关班主任汇报校委会,学校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第一时间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博山区第六中学

                                     2023.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