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博山区第六中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竞聘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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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5-552849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6-30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淄博市博山区第六中学2024 年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竞聘办法
为做好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淄博市教育局等三部门《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全面推进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竞聘的指导意见》(淄教人字〔2021〕21 号)和《中共博山区委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博发〔2019〕 12 号)、博山区教体局等三部门《关于在全区教体系统实施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竞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完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竞聘激励机制,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岗位竞聘工作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聘后考核,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竞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健全完善能上能下的竞争性用人机制,根据岗位竞聘条件和程序公开竞聘上岗。坚持按岗竞聘的原则,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在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内进行竞聘上岗。坚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以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情况和考核结果为基本条件,坚持事业为上,突出业绩贡献,尤其向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班主任倾斜。
三、实施范围及聘期
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为正高级岗位三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竞聘岗位数量以人社部门公布核定备案的数量为准。参加竞聘上岗人员为我校在编在岗或按有关规定纳入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聘期为一年,聘期结束符合条件的人员重新进行新一轮岗位竞聘。
竞聘高一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首先应符合基本条件,同时还应符合竞聘等级岗位规定的相关条件。
1.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包括严重的教学事故)行为;
2. 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
3. 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水平,业绩和任职年限,并得到同行和学生的认可;
4. 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5. 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6.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 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 年,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考核合格,可直接续聘现岗位。
2. 不受岗位数量限制的岗位,考核合格,可直接续聘现岗位。
3. 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岗位,考核合格,可直接续聘现岗位。
4.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续聘现岗位:
(1) 认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 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课时量、工作量符合上级要求;
(3) 上一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4) 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竞聘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课时量、工作量符合相关要求。课时量达不到省定最低标准和教学实绩长期较差的,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得参与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各等级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竞聘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应具备鲁教师发〔2023〕1 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各项条件。辅系列根据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任职条件确定。
2. 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在教学一线,且符合最低任职年限要求。各等级岗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十二级的教学一线任职年限不得少于 2 年;
(2) 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教学一线任职年限不得少于 2 年;
(3) 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教学一线任职年限不得少于 2 年,或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教学一线任职年限不得少于 4 年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教学一线任职年限不得少于 1 年;
(4) 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七级的教学一线任职年限不得少于 2 年:
(5) 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教学一线任职年限不得少于 2 年,或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教学一
线任职年限不得少于 4 年且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教学一线任
职年限不得少于 1 年:
(6) 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的教学一线任职年限不得少于 3 年。
3. 竞聘一般实行逐级竞聘。逐级竞聘报名人数少于区分配名额时,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根据区文件精神申请跨级竞聘。
(四)其他条件
1.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或不合格档次的,两年内(含考核基本合格年度或考核不合格年度)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2. 专业技术人员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3. 专业技术人员在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期间,不得竞聘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4. 专业技术人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和停职审查期间,不得参加竞聘;
5. 课时量达不到省定最低标准和教学实绩长期较差的,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得参与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五、竞聘程序
(一)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即评委会),负责竞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附:领导小组名单
组 |
长:王靖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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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
员:陈兴盛、谢 斌、王方忠、郭 |
梁、徐玖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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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祥光、李 艳、岳海鹏、李明 |
、于胜军、许 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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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彦宾、杨向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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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岳海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范伟丽、闫昌盼担任,具体负责分级聘任竞聘上岗工作的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评审专家委员会名单:组 长:王方忠
成 员:李 艳、魏君文、孙 宁、臧 洁、周洪涛、翟所玉、杨红柳、赵红卫、范伟丽、郑 勇
宋 喜、黄淑栋
具体负责对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条件、量化计分等进行综合评价。
(二)学校公布竞聘的专业技术岗位名称、竞聘条件、岗位数额。
(三)个人报名,个人按要求到学校办公室填写书面报名表报名,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计分依据)。
(四)学校专业技术专家委员会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量化计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
上一等级岗位竞聘办法:
1. 按照量化计分由高到低确定。
2. 量化计分办法:
(1) 教龄分:参加工作 1 年计 2 分,不足 1 年者不计。期间有脱产培训(学习)或长期病事假半年以上者要按一年扣除。
(2) 专业技术资格分:自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至首次聘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期间,每年计 0.5 分;②自
首次聘任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每年计 1 分。
(3) 班主任分: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每年计 0.6分,满一学期减半计分。
(4) 职务分:任现职以来,在我校从事管理工作(上级组织部门任命或由区主导的合班并校的领导干部,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可按相应管理层级计分),正校级每年计 1 分,副校级
每年计 0.8 分,中层正职每年计 0.6 分,中层副职每年计 0.4 分,级部管理成员、教研组长每年计 0.3 分,备课组长每年计 0.2 分,有多个兼职的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
3. 确定岗位聘任人员
评议通过的条件下,根据量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聘任,额满为止。
4. 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5. 将竞聘结果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
6. 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公布聘任结果。
六、其他事项
1. 工龄、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按照“年减年”的方法计算,教学年限按学年(学期)计算,只取整数(有间断工龄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2. 学校评委会成员在工作过程中,如遇本人或亲属参与竞聘,实行回避政策。
3. 总计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教龄分、专业技术资格分、班主任分、职务分。如再相同,看上一学年工作量。
4. 本办法与上级政策不一致时,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5. 课时量由学校教务处负责核算,班主任资格由政教处认定,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资格由教务处认定,中层干部资格由学校办公 室认定。
6.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党委会,未尽事宜由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