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博山六中学术委员会章程
索引号: /2024-545995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05 发布机构: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博山六中学术委员会章程

发布日期: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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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六中学术委员会章程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校教育理念,科学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教学科研工作,实现学校教育教学及教学科研工作民主化管理,促进我校内涵式发展的战略目标,使我校教职员工职称评定、优秀教师评选等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根据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学术委员会。

为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的示范作用,发挥校学术委员会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的指导、督促作用,并为学校的重大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以学校三年规划为指导,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总则

1.性质。学术委员会是学术研究、评估和师资培养的全校最高学术组织,是在学校行政班子直接领导下,参与学校各项重大决策,对学校教育科研实行宏观指导和微观带动,并对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进行鉴定、推广的纯学术性业务机构;

2.宗旨。激发我校教师的积极性,为其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让骨干教师成为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研的参谋,为学校科学、高速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3.原则。校学术委员会在参与学校管理过程中,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切实将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与学校实际结合起来,并以科学的思想观念、踏实的工作作风,为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事业服务。

二、组织机构

1.任职资格。为保证学校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上的权威性, 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的遴选应充分体现群众性、学术性和代表性。

①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优秀的职业道德素质。有全局意识,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教师中拥有较高的威信;

②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教学教研能力、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在学科教研、德育和教改工作中能起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的,在省、市和学校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教师。

2.学术委员产生办法。校内委员实行申报评定制和校委会推荐制,在个人申报和推荐的基础上,由校长办公会研究认定。

3.机构设置

①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校长担任;副主任一名,由主管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常务委员由学校教务主任和各学科教研室主任担任;

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临时性的评议、专题等工作小组;

③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若干校外专家,设立隶属于学术委员会的专业咨询委员会,也可以聘请专家列席会议,但列席专家没有表决权;

④本届学术委员会机构设置及职

 

主任委员:校长

副主任委员:教学副校长

常务委员:教务处主任、学科教研室主任

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处理,教务员列席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并对每一次会议内容及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学术委员宁缺毋滥,如果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出现,可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增补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增补。学术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要考虑学科的均衡性。

4.委员任职期限及任职期间管理

①每届学术委员会的成员任职时间为三年,任职期满根据 “学校需要,本人自愿”的原则,调整、充实和续聘,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②任职期间如果某种原因不再从事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本人的学术委员会有关工作同时终止,同时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投票选举递补相应名额;

③每学年由校委会对学术委员会开展的工作进行评估,根据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实际工作状况予以奖励。

三、学术委员会及委员职责

(一)学术委员会要履行下列职责

1.学术咨询

①参与学校发展、课程改革、教师队伍建设等与学校建设发展息息相关的工作,为学校重大决策的出台提供咨询和建议;

②对全校的教学管理、课程体系、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教 学质量、教育科研等诸方面提供决策性参考意见;

③开展前瞻性的宏观背景与趋势研究、情报研究和现状研 究。关于学校的现状和将来的发展方向,为校长决策提供参考性意见。

2.学术指导

①为学校深化教育改革、优化学科教学、推进校本教研、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建设性建议、过程性指导和终结性评价;

②为提高教师学术水平提供理论学习、实践反思的具体指 导,帮助教师提高教育教学研究水平,提升研究成果和论文撰写质量;

③根据各课题组和教师的需要,对相关学科教师的课题研究和校本课程开发提供帮助和指导;

④研究相关考试政策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为招生考试和学科竞赛提供科学指导。

3.学术推介

①组织校际、校内学术交流活动,组织教师论坛、学术沙龙;

②向教育及教科研主管部门推荐可推广的优秀成果,并积极推广推介;

4.学术评估

①对教科研课题进行立项评估、过程评价、成果鉴定;对教 师论文等成果进行评估、评审、鉴定;

②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评审资格、评审材料进行评价、认定;

③承担各级教育部门、学校为促进教师发展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评优活动的评审、推荐;

5.学术研究

①指导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和各级课题的申报立项工作,并主动承担科研任务和课题,积极组织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完成相关的工作,参与课题鉴定,审定课题研究成果等相关工作;

②通过参加教学常规检查、随机听课评课、教学节活动听评课等,加强对相关学科的课堂教学的调研、督查和指导。

6.师资培养

①审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协助学校做妤教师校本培训工作的计划与落实;

②做好中青年骨干教师指导提高工作,推荐和审定市、区校骨干教师人选等工作;

③对学校“青蓝工程”活动进行指导、评价。加强青年教师专业理想、专业信念、专业情感以及教学反思与创新能力的培养。

7.其他工作

①审议校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的事宜;

②对行政职能部门和各学科组的咨询,提供意见或建议;

③其他适合学术委员会介入且学术委员会有能力处理的事项。

(二)委员权利与义务

1.享有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学术活动的权利;

2.享有自主对相关表决投票的权利;

3.享有对本委员会违反《章程》的行为投诉的权和利自愿参加,有退出学术委员会的自由;

5.委员待遇

①学术委员会委员,根据其在工作中的表现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②学术委员优先参与学校各类学术培训、交流、调研、考察

等活动,在不影响学校工作的情况下,每学期至少一次外出参加有关学术会议和教育考察活动;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本委员会的章程,自觉履行委员义务;

2.遵守委员的学术道德,捍卫学术委员会的声誉;

3.遵守议事规则,保守委员会秘密。

四、管理办法

1.活动形式。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专题会议制。例会每学期召开1-2次,三分之ニ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所作决议方为有效。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举行,可以吸收委员外与会议有关的教师参与;

2.议事方式。议事规则采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学术民主。由学术委员会提出的咨询意见、评审结论和建议,一般需由参加会议委员过半数同意为通过,重大事项需由参加会议委员三分之同意为通过。

五、附则

1.学术委员会坚持严格的保密制度,会议讨论情况及委员的不同意见和结果,不得会外泄露;

2.对学术委员会表决通过的结果,如学校认为有必要复议或调整的,学术委员会应及时予以复议;学术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

4.修改本《章程》,须经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并经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委员通过,报学校审议通过;

5.本章程如与上级领导部门正式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6.本章程经学术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 章程解释权与修改权及增补权归属学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