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博山六中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
索引号: /2024-545995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05 发布机构: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博山六中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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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六中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实现我校教育的跨越式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校务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学校设立由校长主持和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务会)。校务会是学校的审议机构,主要是在校长主持下对校长提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制定实施方案,供校长在决策时参考,并对校长的日常工作提供有力的帮助。

  第三条 校务会的宗旨。提高学校领导机构的科学决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保证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并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校务会的主要职责

  1. 建立和完善校务会工作机制。校务会在校长的领导下行使行政工作的决策指挥权、人事聘任权、教学管理权、财务支配权、资金审批权、行政奖惩权等权限。

  2. 审议学校的办学宗旨、办学方针、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招生计划等。

  3. 讨论学校班级开设、师资配备及教师队伍建设等问题,并向校长提出建议。

  4. 审定学校重大改革与发展方案、管理机构设置、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5. 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评议。

  6. 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 审议校务会成员人选。

  8. 审议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校务会的组成

校务会成员:

书记:王靖元

副校长:陈兴盛  谢斌  王方忠

工会主席:郭梁

第六条 校务会的工作制度

1. 校务会审议的事项,由校长提交校务会。对拟审议的事项,相关人员必须做好准备,并将讨论文稿事先印发给各成员。审议结果要记录在案;执行情况应通报各成员。

2. 校长主持校务会,校长因故不能主持,应委托他人主持。

3. 校务会一般每周五上午第一节课召开。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随时召开。

第七条 校务会议事规则

1. 校务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召开。

2. 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原则。重大问题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经校务会讨论后作出决策;如对决策事项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做决策。

3. 建立保密制度。凡议题涉及到校务会成员,本人要回避。校务会酝酿、讨论、决策的事项,未经批准和授权,不得私自发布。

4. 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未经集体研究的事项,校长个人决策出现失误的由校长承担全部责任;凡经校务会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出现失误,校长承担一定的责任,其他成员承担相应责任。

5. 建立档案制度。校务会记录应包括议题、次数、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决策要点等内容,会议记录由校长签字后备案。

第八条 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1.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校长酝酿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设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如意见严重分歧,应暂缓提交校务会。

2. 校长要广泛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

3. 校长主持召开校务会研究讨论学校的有关事宜,在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策;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交教代会审议。

4. 校长按决策组织实施,教代会保证监督实施。

5. 在学校职权之外的重大问题,经请示按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解决。第九条 校长作为校务会的主要成员,要认真履行校长职责,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对学校国有资产负有法律责任。

第十条 校务会作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提高预防能力,及时清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校园安全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