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市博山区第六中学章程
索引号: /2024-545995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05 发布机构: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市博山区第六中学章程

发布日期:2024-07-05
  • 字号:
  • |
  • 打印

淄博市博山区第六中学章程

(淄博市博山区第六中学十届五次教代会通过)

序言

淄博市博山区第六中学位于博山区城东地区,筹建于1971年8月,1973年10月,由原大柳杭小学、原北关小学初中部合并创建。2013年8月,与博山九中合并。2018年10月,博山区竞技体育学校并入。占地98亩,建筑面积25908平方米,将“润物无声、凌云有志”作为校训,坚持“质量立校,科研兴校,文化强校,特色铸校”的管理理念,全力建设群众满意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校,推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淄博市博山区第六中学,简称博山六中;地址为博山区青龙山路西街15号;学校网址为www.bslz.net。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规模:淄博市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直属公办全日制普通初级中学,学制为四年制,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核定办学规模。学校现有54个教学班,2571名在校生,255名教职工,250名专任教师,5名教辅工勤管理岗,其中,在职在编教职工学历全部达标,大学及以上学历教师249名,占比97.65%。

第四条 办学目标:培养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会学习,学会审美的合格加特长的学生;培养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优秀加特点的教师;打造充满活力,和谐发展, 规范加特色的博山六中。

第五条 文化和特色:坚持“诚、承”文化理念,为学生的人生奠基,突出科技教育、艺体教育、国际理解教育、国防教育、校园足球的办学特色。

第六条 校训:润物无声、凌云有志

            校风:团结、勤奋、严谨、求实

            教风:严谨治学、为人师表

            学风:勤奋好学、团结守纪

 

                     校歌:《追逐阳光》

                     校花:紫薇(百日红)

                     校树:柿子树

第二章  学校运行机制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承担管理学校的责任。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某一方面工作。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四)拟定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聘任和解聘中层干部;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重大事项;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八)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九)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八条 学校党组织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保障学校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九条 学校依据规定设立校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综合科、宣传科、后勤服务中心、艺体处、督导室、安监科等职能处室,各处室主任对分管副校长负责。

第十条 学校议事的主要形式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学校议事的主要形式:

1.学校行政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学校行政会议,参加人员为中层以上干部,会议由校长主持。行政会议主要任务是针对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加强各部门沟通交流、协商合作与决策。

2.校长办公会议制度。校长办公会议负责研究、决策、处理学校重大行政事务。

(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充分听取工会、教职工的意见,在学校行政会上认真讨论,提出方案,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做出决策,并提交学校教代会,提请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代表由全体教职工推选,每届任期3年,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听取、审议学校的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它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第十二条 学校可根据需要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各种专项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学校根据需要召开各类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的意见。

第十三条 学校中层干部实行公开竞聘上岗制。坚持党管干部,按照民主集中制,秉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择优秀干部。

第十四条 学校教师、职员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和学生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教研室和年级组并行管理的管理模式。

第十八条 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规程》,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发展需要,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突出强调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合力育人机制,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努力拓展德育途径,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学校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条 学校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省市区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按规定组织好教学质量检查、考试。

第四章  教师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应当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教师、职员应认真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省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二十六条 学校保障教师、职员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师、职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 学校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绩效工资分配与教师、职员的职级、贡献、效率直接挂钩。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师、职员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教职工的岗位进行适当调整,对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可解聘。教师、职员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其奖惩不服的,可依法提出申诉。

第二十九条 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在进行知识文化教育的同时,重视对青少年的思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文化素质。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学习、尊重教师、友爱同学、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勇于创新。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师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卫生保障条件;保证学生休息、文娱、体育和课外活动的时间,不得额外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不得将学生的活动设施、场地移作他用。学校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支持学生组建社团,组织学生开展艺术、体育、科技方面的竞赛和活动。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卫生工作制度,建立学校健康档案,学生定期进行体检。

第三十三条 学校保障必要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和人员的配备,确保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学校、教师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市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学校各项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规章制度。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不能随意停课。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师家访制度,密切与家长的联系,发生学生旷课、逃学和其他不良行为,应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做好教育工作。

第三十五条 学校制定学生奖惩制度。每学期评选三好学生、各类单项先进和优秀学生干部等,予以全校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教师应遵循“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悉心教育引导学生认识并改正错误。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的自主管理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 七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学校和班级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八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有计划地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十九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在社区内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四十条 学校依靠辖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七章  学校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一条 学校经费来源:博山区财政拨款为主,其它渠道筹款为辅。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财务预、决算审核、经费使用审批、报销、财物申购、财物使用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全面、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经费。学校根据国家、省、市、区的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进行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财产管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立财产专管员,定期组织校产清点,做到帐物相符,杜绝漏洞。建立校产置办、领用、调拨、保管、维修、报损、报废、赔偿等制度,督促各部门管好、用好学校的设施设备,改善学生的学习环境。

第四十四条 学校接受政府财税、物价等部门的监督和本校教代会的内部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四十五条 学校可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和接受社会、个人的捐赠,管理和使用社会、个人的助学捐赠。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条 学校章程修改的发起,由学校办公会议提出,或者由教代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教代会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四十七条 学校修改的章程,在教代会通过后,报淄博市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方针、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方针、政策为准。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办公会议通过后,经教代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报淄博市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审查核准,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办公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