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源泉镇中心学校 2023年新生一年级招生简章 | ||
---|---|---|---|
索引号: | /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6-19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博山区源泉镇中心学校2023年新生一年级招生简章
按照区教体局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的具体要求,2023年新生一年级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六周岁,户籍在源泉镇(不含原崮山镇)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时间:
2023年我区中小学预报名时间为4月3日-4月28日。(第一批信息登记开放时间为: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7日;第二批信息登记开放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7日;线下信息登记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8日)
三、报名方式:
学生家长通过手机端“爱山东”APP或PC端(http://www.zibo.gov.cn/icity/public/index),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具体报名方式,请参照微信公众号(博山教育体育发布)所发布的报名须知和操作流程。
四、报名条件:
博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户口或房产满足以下入学条件之一,可进行信息登记:
(1)适龄儿童与父母至少一方同户,且父(母)一方为本户户主的,可依据户口簿登记地址划片入学。适龄儿童所在户口户主为(外)祖父母且出生即落入本户的,参照此条标准。集体户户口地址不作为划片入学依据,户口迁入时间截至4月17日。
(2)儿童监护人在我区有自有住房,可依据其出具的合法房产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下同)登记地址划片入学。房产为两人及两人以上共有人的,学生监护人一方所占房产比例须大于或等于51%,方可作为入学依据;房产材料未标注共有人所占房产比例的,以“房屋产权所有(权利)人”栏目中打印的第一个户主名字为准审核入学条件。房产性质为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用房的不作为划片入学房产依据,父母离异的,以抚养权人一方的房产信息作为入学依据。
本次启用“一网通办”招生平台,直接从公安、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调取相关信息,无需家长再提供户口和住房等纸质材料,力争实现除特殊情况外,家长报名“零跑腿”。如有报名问题,请咨询学校招生电话182****1699。
博山区源泉镇中心学校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