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博山区域城镇中心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实施方案
索引号: /2023-541438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26 发布机构: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博山区域城镇中心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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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域城镇中心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推荐和聘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科学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 聘改革的意见》(鲁教师发〔2023〕1 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3 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 58 号)《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3 年度
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实施 方案如下:
一、推荐原则
1.坚持按照空岗位申报的原则。学校的职称岗位严格按《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 通知》(鲁人社办发〔2003〕37 号)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进行测算,经人社部门核定后,在空余岗位数内进行推荐申报,没有空余岗位的不予申报。2.注重能力与实绩的原则。推荐申报时,要注重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考核,根据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三)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
(四)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新技术和新理念,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以来,近 5 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等次以上。任职不足 5 年的,每年考核均为称职等次以上。
(七)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中小学专任教师近 5 年平均课时量应达到省定周最低课时量标准;任现职不足 5年的,每年平均课时量须达到省定周最低课时量标准。不同学段周最低课时量标准为:幼儿园专任教师不低于 4 个“半日活动”或累计带班时间不低于 16 小时、小学不低于12—18 节、初中不低于 10—16 节、高中不低于 10—14 节,各学科周课时标准由县级教育部门确定。专职教研员每学期听评课应不低于 36 节,讲授公开课、示范课应不低于 2
节。从事专职教研工作满 5 年的,原则上应有到中小学校从事 1 学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八)申报各层级中小学教师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 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正高级教师
1.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在县域内及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或教育家型教师。
2.专任教师承担班主任(含副班主任,下同)、少先 队辅导员等工作 5 年以上,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定期开展家访活动,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
3.认真上好每一节课,教学能力精湛,教学质量高。专任教师近 3 年任教学科的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在县域内同学科中位于前列。能够全面地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应提供近 3 年个人教学特色经验总结及学生学情分析报告。专职教研员能够全面地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指导,应提供近 3 年个人学科教研工作分析报告。
4.任现职以来,具有代表性的研究和业绩成果,并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专任教师须具备以下 6 项代表性研究和业绩成果中的其中 1 项。
(1)经设区的市教育部门评价认定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 1 门课程优秀教案;
(2)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结项鉴定(独立或第 1 位);(3)获得国家教育教学成果奖或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比赛一等奖以上,或省级以上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以上;
(4)公开出版教育教学研究专著(独立或第 1 作者),或国家课程标准教科书编者,或省地方课程教科书主编、副主编;
(5)在核心期刊或在重要报纸发表教育教学方面的理论文章(独立或第 1 作者、不低于 2000 字);
(6)作为主要完成人(独立或第 1 位)完成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其中之一全文转载 1 篇。
5.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具有团队精神,积极参与教研组、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在培养指导青年骨干教师方面效果明显。任现职以来,有在县级以上范围内展示示范课或观摩课的经历。
6.学生、家长满意度高,同行评价、民主测评成绩高。
7.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 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其中,专职教研员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 5 年。
高级教师
1.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骨干。
2.专任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 2 年以上,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 定期开展家访活动,引导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
3.认真上好每一节课,教学业务精通,教学特色明显。 专任教师近 3 年任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在县 域内平均水平以上,或所教学科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在学校(学区)有较大提升。能够全面地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应提供近 3 年个人教学特色经验总结及学生学情分析报告。专职教研员任教期间的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在县域内同学科中平均水平以上;能够全面的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指导,应提供近 3 年个人听评课工
作总结及教学研究分析报告。
4.任现职以来,具有代表性的研究和业绩成果,并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专任教师须具备以下 6 项代表性研究和业绩成果中的其中 1 项。
(1)县级教育部门评价认定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1 门课程优秀教案;
(2)主持县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结项鉴定,或参与(前 3 位)市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结项鉴 定;
(3)获得国家教育教学成果奖或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 成果、教学能力和优质课比赛获奖;
(4)公开出版教育教学研究著作(前 3 位),或国家课程标准教科书编者,或省地方课程教科书主编、副主编;
(5)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方面的学术论文或在重要报纸发表教育教学方面的文章(独立或第 1 作者、不低于 2000 字);(6)作为主要完成人(独立或第 1 位)完成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其中之一全文
转载 1 篇。
5.具有团队精神,积极参与教研组、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活动,在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取得明显成效。任现职以来,有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展示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的经历。
6.学生、家长满意度高,同行评价、民主测评成绩高。
7.具有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或者具有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一级教师
1.较好掌握教育教学的原则和方法,具有良好的教书育人能力,认真上好每一堂课。
2.专任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班级管理较好,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3.具有扎实的学科知识,独立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等;备课细致、认真,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完整,内容细致;批改作业认真负责,课堂教学效果突出,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较高。一般应具有讲授校级以上 公开课的经历。4.教案质量高,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的能力,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并在教学实践中累积 了一定经验。
5.学生、家长满意度较高,同行评价、民主测评成绩 较高。
6.具备博士学位,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硕士学 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 学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 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 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 年以上; 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
位任教 5 年以上。
【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教学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 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教育教学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材教法的基础理论知识, 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 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教案质量较高,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 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备硕士学位,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大学本 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大学专科
学历,并在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 2 年以上。
【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教学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 引导学生。2.教案质量较高,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的基础知识, 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 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 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
(九)附则
1.本标准所称“以上”含本数。
2.本标准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的要求自 2023 年起 执行,之前年度不作要求。
3.符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要求的中小学 校级正职不得低于省定课时量标准的三分之一,且每年听课 不少于 40 节;校级副职不得低于省定课时量标准的二分之 一,且每年听课不少于 80 节;学校研究确定兼职管理工作 的专任教师不得低于省定周课时标准的三分之二。幼儿园 园长周课时标准不低于 1 个“半日活动”,每学期进班观 察与指导不少于 10 个完整的半日活动;副园长周课时标准 不低于 2 个“半日活动”,每学期进班观察与指导不少于 16 个完整的半日活动。
4.本标准从事教学工作的要求,原则上为在一线教学 工作,产假等法定情况不能从事教学工作的,法定时间内 按照单位平均课时量计算。
5.本标准条件中的核心期刊是指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来源集刊、扩展版 来源期刊;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 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6.本标准条件中的重要报纸是指《人民日报》《光明 日报》《经济日报》以及省部级机关报纸,省部级机关报 纸特指各省级党委的机关报纸如《大众日报》和中央各部 委的机关报纸如《中国教育报》等。
7.本标准条件中的公开出版的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 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 式学术期刊,不含内刊、增刊。
8.本标准规定的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 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
9.本标准适用于在职在岗人员申报全省中小学教师统 一系列职称。申报基层中小学高级职称按照《山东省基层 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执行。
10.本标准自 2023 年 7 月 20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8 年 7 月 19 日。
三、推荐程序
(一)申报程序
1.申报人必须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条件》和市区人社、教育部门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2.申报人需个人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申报资格审查 材料(含班主任、辅导员及其他育人经历、农村学校工作 经历等)。
(二)推荐程序
1.成立学校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和学校职称评聘工作小 组(成员由学校提名产生),负责学校职称评聘工作。
2.学校职称评聘工作小组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提供的 材料,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学校议定的计分办法(本文件第四条)进 行量化评分,依据总分排名和上级所分配评审名额,确定 推荐参评人员。(如出现成绩并列,先以教龄年限排序, 再以表彰奖励分值高低排序。)
3.推荐人选情况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 荐上报。
四、计分办法
1.教育工作年限分值:以人事档案中登记教龄为准, 每年 2 分。
2.任现职年限分值:每年 0.5 分。
3.年度考核分值:自任现职以来考核结果:当年度优 秀计 2 分,其他年度优秀加 1 分,总分最高计 5 分。
4.担任职务分值:自任现职以来任校级领导每年 1.5 分,中层正职及级部主任每年 1 分,中层副职每年 0.5 分, 教研组长及备课组长每年 0.3 分,担任职务分值最高计 10 分。(时间计算到上学期末,不足一年者不计,每年按最
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算)
5.班主任分值:自任现职以来担任年限每年记 1 分, 总分最高计 10 分。
6.学历分值:最高学历为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 博士的对应分值为:10 分、15 分、20 分、25 分、30 分。 取得双学士学位的认定为硕士学位,双硕士学位的认定为 博士学位。同等学位可认定为同等学历。
7.表彰奖励分值:自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项目的, 可按相应标准计算分值,相关证书必须有教育行政部门 (区、市教育局)或教学研究部门章,或党委政府章。
(1)讲课优质课(现场讲课并评优):获国家一等奖计 10 分, 国家二等奖(或省一等奖)的计 6 分,国家三等奖、省二 等奖(或市一等奖)计 4 分,省三等奖、市二等奖(或区 一等奖)计 2 分,市三等奖、区二等奖计 1 分,区三等奖 计 0.5 分。(同一内容获不同级别奖励的,只计最高级别分
值); 教师基本功大赛,参照同等级别优质课加分标准计分; 主讲观摩课、公开课、一师一优课、经验交流等:国 家级计 4 分、省级计 3 分、市级计 2 分、区级计 1 分。(不 同级别、同一内容的观摩课、公开课只计最高级别分值); 执教多媒体课、录像课(非现场讲课):获国家级一 等奖的计 4 分,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计 3 分, 国家三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的计 2 分,省 三等奖、市级二等奖(或区级一等奖)的计 1 分,市三等 奖、区二等奖计 0.5 分,区三等奖计 0.3 分。(同一内容获 不同级别奖励的,只计最高级别分值)。 电教主管部门组织的录像课等:获国家级一等奖的计 2
分,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计 1 分,国家三等 奖、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的计 0.5 分,省三等奖、 市级二等奖(或区级一等奖)的计 0.3 分,市三等奖、区 二等奖计 0.2 分,区三等奖计 0.1 分。(同一内容获不同级 别奖励的,只计最高级别分值)。
(2)自制教具、课件、案例设计、课程资源评选、论 文获奖、教师征文、经验交流、创新项目评选、微课程、 说课(含 NOC)等
获国家级一等奖的计 3 分,获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 一等奖)的计 2 分,获国家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的计 1 分,获省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或区县级 一等奖)的计 0.5 分,获市三等奖(或区二等奖)计 0.3 分, 区三等奖计 0.1 分。 同一内容获不同级别奖励的,只计最高级别分值;多 人合作的获奖分值均分;论文获奖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组 织的方可参照本条执行,最高计 2 分。
(3)课题研究或教科研成果
课题由教育主管部门正式立项并结题的,主持人按国 家、省、市、区级分值分别为 10 分、8 分、6 分、4 分,其 他参与人员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值分别为 3 分、2 分、 1.5 分、1 分。 不同级别、同一内容的只计最高级别分值。 出版专著或论文发表:自任现职以来出版过专著或在 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类正式报刊(不含论文集、刊物的增 刊)上发表 1500 字以上的论文。 正式出版一本教育教学专著(不含各类教材、校本教 材及教辅材料、论文合集)计 6 分,属合著的,第一主编 计 3 分,其他撰稿人(人均撰写 2 万字以上的)可计 1 分。 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编的成果集第一作者计 1 分, 第二作者计 0.5 分。 在国家教育部门主办主管的报刊上发表与教育教学有 关的论文一篇计 3 分;(第一作者计 2 分,其他作者计 1 分),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主管的报刊上发表与教育 教学有关的论文一篇计 1.5 分;(第一作者计 1 分,其他 作者计 0.5 分),论文需提交相关网站(知网、维普、万 方)查询页,查不到检索页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定。论文最 高计 3 分。
(4)综合表彰
获得人民政府或由人社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表彰 的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等 荣誉称号,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计 10 分、8 分、 6 分、4 分。(相同称号、不同级别多次表彰的,只按最高 级别计分)。
(5)单项表彰
获得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 干教师、教育创新人物等荣誉称号,国家级、省、市、区 分别计 8 分、6 分、4 分、2 分。获得非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的荣誉称号(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国家级、省、市、 区分别计 3 分、2 分、1 分、0.5 分。(相同称号、不同级 别多次表彰的,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6)辅(指)导教师奖
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生活动比赛中,获得国家、 省、市、区级优秀辅(指)导教师的分别计 4 分、3 分、2 分、1 分;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大型团体比赛(不设辅导 教师奖的)成绩获一、二、三等奖的,国家、省、市、区 不同级别分别计 5、4、3 分;4、3、2 分;3、2、1 分和 2、 1、0.5 分(不设等次的第 1、2 名按一等奖,第 3、4 名按 二等奖,其余按三等奖计分)。 成绩证书非教育行政部门盖章颁发但由教育行政部门 组织参加的,按上述计分办法降低一档计算。 相同称号、不同级别多次表彰的,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非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累积最高计 5 分。
(7)教材、校本教材编写工作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材、校本教材,有统一刊 号的主编按国家、省、市、区、校分别按 5、4、3、2 分计 分;无统一刊号的主编按国家、省、市、区分别按 3、2、1、 0.5 分计分;有统一刊号的编委按国家、省、市、区分别按 3、2、1、0.5 分计分;无统一刊号的编委按国家、省、市、 区分别按 2、1、0.5、0.3 分计分。
五、一票否决项
职称评审候选人当年内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加申报。
1.不遵守学校制度有旷工行为的;累计请事假 30 个工 作日或病假 60 个工作日以上,不按要求正常上下班的。
2.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的;从事第二职业或有偿家教 的;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3.家长投诉教师有违规行为,经调查属实,且造成严 重影响的。
4.受到行政处分的。
六、说明事项
1.在中小学教师职称(以下简称常设岗)推荐评选过 程中,当年参与评审的教师不得担任职称评聘工作小组成 员。 参加其他类别岗位推荐评选按照对应的相关规定执行。
2.递交申请时须确定参评岗位类别(常设岗或基层中 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乡镇专业技术人才直评直聘系列职 称),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种及以上类型的职称。
3.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的计算按照“年减年”的方法, 只取整数。
4.最后分值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七、其他说明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如有与上级文件 和新政策有冲突的特殊情况,上级文件有明确规定和要求 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没有明确要求的,须按照域城镇中心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办法提出议题,按照修订流 程进行修订完善后施行。
博山区域城镇中心学校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