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博山区域城镇中心学校食堂出入库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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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5-554909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1-07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博山区域城镇中心学校食堂出入库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食堂物资管理,规范食堂物资出入库行为,确保食堂运营顺畅,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食堂出入库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物资,是指食堂运营所需的米、面、油、水(海)产品、生鲜肉、蛋类、豆制品、调味品以及餐饮具、刀具、盛器、清洁用品等低值易耗品。
一、验收管理
中小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求的原则。物资采购必须取得正规发票,不得以自制票据和随货同行单等白条入账。
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多人联检查验制度并定期轮换,确保食材来源可溯、质量安全。
验收人员至少包含学校食品安全员和食堂管理人员,集体验收,公开透明。学校要鼓励厨师参与验收,并积极吸纳有意愿的学生家长等志愿者参与食材验收。验收小组要清晰详实记录进货查验情况,应保留影像资料。
按照合同约定开展验收工作,并依据《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5〕30号)等文件要求进行查验,确保物资符合采购要求。
查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信息核对。核对采购食材与购货凭证(或者送货单据)上的名称、数量是否相符。
(二)外观检查。检查包装是否有破损、污渍、霉变、腐烂,感官性状是否异常,是否有异味,是否有病虫害附着等。
(三)标签检查。检查外包装标注信息是否完整,是否有产品的名称、规格或者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或者配料表、贮存条件等信息,是否标识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四)温度检查。需冷藏冷冻的食材是否冷链运输,冷藏食材表面温度与标签标识的温度要求不得超过+3℃,冷冻大宗食材表面温度不宜高于-9℃。
(五)票据核验。检查随货同行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文件上载明的内容是否与到货的食品生产日期、规格等信息保持一致。
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查验、索取并留存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和购物凭证,并确保票据合法合规、来源可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购物发票、合同等要交财务部门登记入账,并按财务票据保管要求归档管理。大宗食材索证索票及存档应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的要求。
验收过程中,做好详细的验收记录,记录验收时间、地点、验收人员、供应商名称、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情况、验收结果等。验收合格的,验收人在验收单或供货配送单签字确认,并作为库房管理员入库、食堂财务人员记账的原始凭证。发现有验收不合格情形的,或者有不得采购的大宗食材的,应当当场予以退回,并如实填写退回记录。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验收人员应及时向校长或食品安全总监报告,并由学校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二、入库管理
物资入库遵循及时性原则,验收合格的物资当即入库,并填制入库单。大宗食材以及当日进当日出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所有物资,都要登记入库。严禁拖延入库或拖延填制入库单,切实防范账实不符风险。
库房管理员根据签字的验收单或供货配送单,填制入库单,登记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保存随货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
三、贮存管理
食堂设置物资贮存库房及相应的设施设备,贮存时应分类贮存,并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5〕30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后勤字〔2021〕2 号)等文件要求。
贮存要求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贮存场地应设通风防潮设施保持干燥,设置有效的病媒生物防制设备设施,并与有毒、有害等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分类分架、离墙离地(至少≥10cm)存放。贮存散装食品(除农产品外)时,应使用密闭容器储存,并标明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冰箱或冷库内温度应符合贮存要求,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应确保贮存设备、设施满足冷藏温度控制在 0℃—8℃、冷冻温度应符合贮存产品的种类、特性所需的贮存条件。
学校食堂定期进行原料自查,包括感官性状、包装损坏及保质期等情况。发现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及时处理。
学校食堂加强仓库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等工作,确保库存物资安全。
四、出库管理
库房管理员按照先进先出原则发放物资,填制出库单,并做好物资出库记录,登记领用人员、领用时间、领用物资品种及数量等信息。
五、库存管理
学校食堂落实期末盘点制度,月末、年末要对库存物资进行实地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盘点工作由库房管理员、食堂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人员共同参与。
盘点时按照物资类别逐一进行清查,逐项清点核对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及状态(含保质期)等,编制库存物资盘点表,参与人员现场签字确认。
期末盘点发现账实不符的,须立即查明原因,书面说明并报批处理意见。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及时调整库存物资账务信息,同时进行会计处理。
六、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库存物资监督管理制度,将库存物资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切实维护库存物资的安全完整。
定期检查库存物资出入库相关资料,保证各项资料及时归档。
及时公示带量食谱,大宗食材使用的种类、价格、数量,以及供货企业等信息,接受师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主动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等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如实提供食堂物资管理相关资料及信息。对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应认真落实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从严落实好审计、督查问题整改。在食堂物资管理工作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六、附则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食堂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与补充。
本制度自2025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以上事项如有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博山区域城镇中心学校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