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博山区城东中心学校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 ||
|---|---|---|---|
| 索引号: | /2026-558274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5-21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一、总则
1. 为规范我校实验课教学行为,保障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实验室教学秩序,防范安全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要求,结合我校九年一贯制办学特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小学部、初中部所有实验教学相关环节及参与实验的全体师生、工作人员。
3. 实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原则,结合中小学学生特点实行分层管理,保障实验教学安全有序。
4. 学校将实验安全纳入平安校园建设及师生评价,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培训和应急演练。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学校成立实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教务处、德育处、中小学部、实验员等分工协作,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2. 教务处统筹实验教学,督促教师规范教学;实验员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器材药品保管及隐患排查;实验教师为课堂安全直接责任人,监督学生规范操作;后勤保障部门负责安全设施维护及应急物资配备。
三、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
1. 实验室实行封闭式管理,非实验时间锁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保持实验室通风整洁,杜绝安全隐患。
2. 实验器材分类存放、规范保管,定期维护校准;危险药品(仅限初中部)实行专人专柜、双人双锁管理,严格领用登记。
3. 实验室按规定配备消防、应急器材,规范用电用水,定期检查维护,严防火灾、触电、漏水等事故。
四、实验课教学安全管理
1. 实验教师课前检查器材药品安全性,针对性开展安全讲解;课中全程在岗,监督学生规范操作,及时制止违规行为;课后组织清理整理,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 学生需严格遵守实验室规则,听从指导,不违规操作,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实验后按要求整理器材。
五、安全培训与应急处置
1. 学校定期组织教师、实验员开展安全培训,常态化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
2. 发生实验安全事故,现场人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学生撤离,控制事态并及时上报,严禁迟报、瞒报。
六、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建立日常检查、每周抽查、每月全面检查、每学期专项检查机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期限,实行闭环管理。
七、奖惩与附则
1. 对实验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对违反制度、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小学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