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城东中心学校驾驶员、照管员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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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5-551027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2-10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博山区城东中心学校驾驶员、照管员管理制度
为确保每一位乘坐校车学生的安全,避免出现安全事故,特制订校车驾驶员、照管员管理制度。
一、校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1.各驾驶员要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配和各种工作安排。
2.安全是驾驶员的最高宗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行车安全,不出任何事故,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
3.爱护车辆是每个驾驶员的工作职责,要求做到:故障及时发现,及时排除,保证不存隐患,保证正常运行,做到“四勤”:勤检查、勤擦洗、勤检修、勤保养。
4.校车接送学生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线路运行,按时按点依次停车,严禁出现到站不停车,车未停稳就上下车,学生未下完就开车现象。准时接送每一个学生,对待家长要和气,有礼貌。驾驶员与随车安全护导员要密切配合,按车次点名上车,以免给家长接送带来麻烦。如家长未来接学生,要尽快联系相关教师或家长,绝不允许有丢失学生的情况发生。
5.驾驶员有责任向乘客宣传交通常识和乘车常识,遵守上、下车的秩序,特别告诫同学们在乘车时头、臂不能伸出窗外,下车后不能从车头前面跑过和横穿公路,确保学生们乘车时的安全。
6.出车前必须做到五检查(即转向、制动、灯光、雨刮、喇叭),经检查正常后方可出车,坚决做到车有故障不出车。出车途中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到集中思想、谨慎驾驶。
7.驾驶员工作日中午严禁喝酒,必须做到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车。
二、随车照管员管理制度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安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