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博山区城东中心学校校规校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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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6-558265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1-06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一、总则
1.目的: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学校管理,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规校纪。
2.适用范围:本校规校纪适用于本校全体学生、教职工以及在校内开展活动的其他人员。
3.基本原则:校规校纪的制定和实施遵循教育性、公正性、合法性、民主性原则,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良好行为习惯。
二、学生行为规范
(一)文明礼仪
1.礼貌待人:尊重他人,使用礼貌用语,如“请“谢谢”对不起“您好”等。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不打架、不骂人,不歧视、不欺负弱小同学。不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发生矛盾时,能冷静处理,通过沟通或寻求老师帮助解决问题。
2.尊师重道:见到老师主动问好,进老师办公室先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与老师交流时,态度诚恳,虚心接受老师的教导。听从老师的合理安排,积极配合老师的教学工作,不在课堂上与老师发生冲突。
3.爱国爱校:升国旗、奏唱国歌时,全体学生应立正、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唱国歌要声音洪亮、态度庄重。热爱学校,积极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形象,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仪表得体:注重个人仪表,着装整洁得体,符合中小学生身份。不穿奇装异服,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化妆、不披头散发。校服要保持干净整洁,按要求着装,展现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5.爱护环境:爱护公共环境,保持校园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主动捡起地上的纸屑杂物。爱护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不攀折花木。节约水电资源,离开教室或功能室时,随手关灯、关水龙头。
6.遵守秩序:遵守公共秩序,在校园内不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拥挤、不推搡。在食堂就餐时,文明就餐,排队打饭,不浪费食物,用餐后主动清理桌面垃圾,保持食堂环境整洁。在午休时,要听从值班老师的管教,保持安静,确保睡眠质量.乘坐校车时,准时有序上车,保持车内安静,系好安全带,听从校车管理员的管教,服从校车值班老师的安排,确保乘坐安全。
(二)学习要求
1.按时出勤: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病、因事不能到校者,应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需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家长签字确认。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提前请假,事后应及时补假并说明原因。
2.课堂纪律:课前做好预习,准备好学习用品。上课时,专心听讲,积极思考,踊跃发言,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遵守课堂纪律,不随意走动,不擅自离开教室。未经老师允许,不使用电子设备,不干扰课堂秩序。
3. 作业要求:各年级学生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分层作业,低年级学生在无书面作业的情况下,参加丰富多彩的活动;中高年级和中学学生面对作业要书写工整,按时上交。如有疑问,及时向老师或同学请教。养成独立思考、自主学习的习惯,积极参加课外学习活动,拓宽知识面。杜绝抄袭作业、拖欠作业的行为,对于作业中出现的错误,要及时订正。
4.爱护财物:爱护学习用品和公共财物,不在课桌椅、墙壁上乱涂乱画。节约纸张、文具等学习用品,珍惜学习资源。损坏公共财物要主动报告并照价赔偿,共同维护良好的学习环境。
(三)品德修养
1.诚实守信:诚实守信,不说谎话,不欺骗他人。答应别人的事情要努力做到,做不到时要向对方说明原因并表示歉意。借他人财物要按时归还,拾到他人财物要及时归还失主或上交老师。
2.遵守公德: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爱护公共设施,不破坏公共财物。在公共场所遵守秩序,不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3.集体荣誉感:具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集体争光。关心集体,维护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荣誉的事情。同学之间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共同营造团结友爱的集体氛围。
4.尊重长辈:尊老爱幼,尊重长辈,关心父母,主动帮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听从长辈的教导,不顶撞长辈,对长辈有礼貌。
5.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勇敢面对困难和挫折,保持乐观向上的心态。遇到问题及时与老师、家长或同学沟通交流,寻求帮助。学会自我调节情绪,不自卑、不嫉妒,与他人友好相处。
(四)安全规范
1.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不在马路上玩耍、奔跑、追逐。未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上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排队候车,上车后抓好扶手,不把头和手伸出窗外。未满16周岁的中小学生,不得驾驶电动车,乘坐电动车时,必须佩戴质量合格的安全头盔,提高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
2.校内安全:注意校内安全,不攀爬栏杆、围墙、树木等。不触摸电器设备、电源插座,不玩火、不玩电、不玩易燃易爆物品。课间活动时,不做危险游戏,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如遇紧急情况,要听从老师指挥,有序疏散。
3.体育活动安全:参加体育活动时,要听从老师的指挥,做好热身准备,正确使用体育器材。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老师报告。不擅自使用体育器材,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伤害。
4.防溺水安全: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学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遇到他人溺水时,不盲目下水营救,应立即呼救或拨打报警电话。
5.饮食卫生安全:注意饮食卫生,不吃三无食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不购买流动摊贩的食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饭前使后要洗手,预防疾病传播。
6.防欺凌安全:严禁任何形式的身体欺凌,包括但不限于殴打、抢夺财物、推搡、故意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等行为。 禁止言语欺凌,如辱骂、起侮辱性绰号、恶意嘲讽、威胁等。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和道德法律意识,营造和谐、友爱的校园氛围。
7.应急避险:遇到紧急情况,如火灾、地震、水灾等,要保持冷静,听从老师的指挥,按照预定的逃生路线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掌握基本的自救互救方法,如火灾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低姿前行;地震时躲在桌子等坚固家具的下面,确定主震结束后,才能按照逃生路线有秩序地撤离。
三、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1.奖励种类:学校设立多种奖励项目,对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主要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文明之星、进步之星、运动之星、书香少年、艺术之星、劳动之星等荣誉称号,以及奖状、奖品等。此外,还设置了单项奖,如科技创新奖、艺术特长奖、体育竞技奖、关爱他人奖等,鼓励学生在不同领域发挥特长。
2.奖励条件:
三好学生:思想品德好,综合表现优秀,身体素质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综合表现得到老师和家长的好评;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也有积极表现。
优秀学生干部:担任班级或学校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能够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协助老师做好班级管理和学校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在团队建设、活动策划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学习标兵:学习表现优异,在各学科学习中起到带头作用。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勤奋好学,善于思考,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和学习活动,为班级和学校赢得荣誉。在学习方法推广、学习互助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文明之星:文明礼仪表现突出,言行举止文明得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在文明礼仪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文明礼仪宣传、文明行为倡导等方面有实际行动。
进步之星:在学习、品德、行为习惯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能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努力改正错误,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一段时间内,学习成绩有较大幅度提高,或者在品德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有明显改善。
运动之星:热爱体育运动,积极参加学校运动会、体育课及各类体育社团活动,出勤率在90%以上;具备良好的运动精神,比赛中遵守规则、顽强拼搏,能带动同学参与体育锻炼,如主动组织班级零点体育、课间操领操等;身体素质良好,体育达标成绩优良,或在校级及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奖项。
书香少年:热爱阅读,养成每天阅读的习惯(日均阅读时间不少于30分钟),能主动阅读课外书籍(年均阅读量不少于10本),并认真做好读书笔记或读后感;积极参与班级读书分享会、学校阅读节等活动,能清晰表达自己的阅读感悟,带动身边同学形成阅读氛围;爱护书籍,遵守图书馆借阅规则,无撕毁、涂鸦书籍等行为,在“书香班级”“阅读打卡”等活动中表现突出。
艺术之星:在音乐、美术、书法、舞蹈等某一艺术领域有浓厚兴趣和特长,如能熟练演奏一种乐器、绘画作品有创意、书法作品规范美观等;积极参加学校艺术节、文艺汇演、书画展等活动,且表现优秀;具有良好的艺术素养,能欣赏不同形式的艺术作品,乐于参与艺术实践,如主动协助班级布置墙报、组织小型文艺活动等。
劳动之星:热爱劳动,积极参与校内外劳动实践,如认真完成班级值日、主动参与学校大扫除、在家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态度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劳动习惯,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能在劳动中体现合作精神;在劳动中表现出创造力,积极参与学校“种植园”“劳动技能大赛”等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
3.奖励方式:学校定期对优秀学生进行表彰奖励,一般在每月进行各类星级评选,每学期期末举行表彰大会。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并通过学校宣传栏、公众号、视频号等进行宣传,激励全体学生向他们学习。
(二)惩罚制度
1.教育惩戒的情形: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1)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2)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3)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4)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5)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2.情节轻微情形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1)点名批评;
(2)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3)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4)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5)课后教导;
(6)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3.情节较重或当场教育惩戒后拒不改正情形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1)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2)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3)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4)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5)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4.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情形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小学中高年级、初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1)给予不超过3天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2)由德育副校长或者校长予以训诫;
(3)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四、附则
1.本校规校纪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相抵触的条款,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为准。定期对校规校纪进行审查,根据教育政策变化和学校发展实际进行修订完善。
2.本校规校纪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校规校纪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校规校纪需及时向全体师生公布。修订过程广泛征求师生、家长和社会意见,确保校规校纪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全体师生应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共同维护学校的良好秩序和形象。对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的师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师生,学校将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师生监督机制,鼓励师生对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者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