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博山小学调代课制度(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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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5-551392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3-14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淄博市博山小学调代课制度(试行)
一、目的与原则
本制度旨在规范教师的调课与代课行为,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与教学质量,同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遵循“事先申请、合理安排、保证质量、不影响学生学习”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教职工,涉及因公差、病假、事假、培训等原因需调课或请他人代课的情形。
三、调课安排
调课分为因公调课和因私调课两种类型。凡由学校安排的外出开会、教研、培训、学习等情况视为因公调课;其他因个人私事而调课视为因私调课。所有调课均需在调代课记录表上进行备案,经年级组长签字后报学校教导处备案,最后按申请自行安排好课。
1、教师因公事外出必须临时调课时,一般由教师先自行安排调课,经年级组长签字后报学校教导处备案,最后按申请自行安排好课。
2、教师因私事请假(含事假、病假等)必须临时调课时,请假人先向办公室提交请假申请,再自行安排调课后,经年级组长签字后报学校教导处备案,最后按申请自行安排好课。
3、教师因突发事件或紧急公务无法先行履行请假与调课手续,由教师本人先报告年级组或教导处,由年级组先行安排调课,事后由教师本人办理补假手续,完善调课事宜。
四、代课安排
教师因公或因私(含病假、事假)外出一天以内的,需向办公室提交请假(或出差)手续,课程自行调课,外出超过一天以上的向办公室提交请假(出差)手续后由教导处安排代课。
1、代课教师应优先考虑同年级同科目的教师,确保教学内容的一致性和连贯性。
2、若同年级同科目教师无法胜任或无法安排,可由教导处协调其他科目的教师进行代课,确保教学质量。
五、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校教导处所有。
2.本制度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确保与时俱进,适应学校发展需要。
通过上述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旨在构建一个高效、有序的教学管理体系,保障每位学生的受教育权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