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博山区中心路小学实验室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 ||
|---|---|---|---|
| 索引号: | /2025-552650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6-19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1、实验室和实训场所是学校进行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要充分发挥其在实践教学、课外科技活动、教学研究与技能培养诸方面的作用,要在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同时,发挥其多功能作用,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2、教学仪器、设备、药品要按照国家统一的配备目录编号(或教材章节)分科、分类、分室,科学、合理地存放。要张贴明显的分类标签、橱目标签,注明编号、名称和数量,每件仪器,每瓶药品也应标明编号和名称(微型仪器和玻璃器皿除外)。贵重仪器、危险药品(易燃品、易爆品、氧化剂、腐蚀品和毒害品)应设专库存放。形状特殊的仪器应存放在专用橱内或支架上。自制教具也要科学存放,妥善保管。
3、要根据仪器、设备、药品的特点,做好防尘、防腐、防潮、防晒、防震、防压、防磁、防冻等养护工作。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室内及仪器表面无尘土,达到干净、整齐、美观。
4、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做好“四防”(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工作。
5、实验室要建立安全检查实施细则,实验员兼任安全管理员,责任落实到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不安全的隐患安全检查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同时上报学校。
6、实验完毕,实验员和上课教师要认真检查实验室的环境和实验用器具,及时断水断电,清除不安全因素,注意关窗锁门。
7、实验用仪器设备要制定“操作规程",实验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以免发生意外。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要严肃制止。
8、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有专人保管。特别是两用物资应放在安全的地
点,建立保管、借用和交接制度。严防丢失、被盗和毁坏。
9、易燃、易爆、剧毒、毒菌、放射性等危险品的领取、保管、使用,及污物处理,应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
10、实验室与办公室必须分开使用,不得混用。实验室内严禁存放杂物及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11、实验室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应掌握基本消防知识。一旦发生灾情,及时扑救、报警,上报学校。
12、节、假日,实验室要做好安全检查后及时封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