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博山区中心路小学教师交通安全责任书
索引号: /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21 发布机构: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博山区中心路小学教师交通安全责任书

发布日期:2023-04-21
  • 字号:
  • |
  • 打印

博山区中心路小学教师交通安全责任书

 

安全工作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学校安全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加强我校拥有私家车教职工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交通安全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学校与教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本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凭证照在学校办公室登记。

二、车主必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章制度。教职工所有车辆不得进行非法营运,严禁利用假期及业余时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三、驾车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定,文明驾车。

四、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重点做到五“不”,即不酒后开车;不疲劳驾驶;不闯红灯;不超速超载;不在大雾、雪天路滑时出车。

五、所有车辆必须在车库划定的停车区停放。

六、因非法营运、因驾驶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交通事故,车主必须负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学校上报教育局并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七、骑电动上下班的教职工,必须佩戴头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

       教师签字:

                                    淄博市博山区中心路小学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