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中心路小学教师交通安全责任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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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4-21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博山区中心路小学教师交通安全责任书
安全工作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学校安全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加强我校拥有私家车教职工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交通安全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学校与教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本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凭证照在学校办公室登记。
二、车主必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章制度。教职工所有车辆不得进行非法营运,严禁利用假期及业余时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三、驾车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定,文明驾车。
四、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重点做到五“不”,即不酒后开车;不疲劳驾驶;不闯红灯;不超速超载;不在大雾、雪天路滑时出车。
五、所有车辆必须在车库划定的停车区停放。
六、因非法营运、因驾驶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交通事故,车主必须负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学校上报教育局并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七、骑电动上下班的教职工,必须佩戴头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
教师签字:
淄博市博山区中心路小学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