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中心路小学课题推报立项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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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4-549028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0-09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博山区中心路小学课题推报立项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课题管理,提升课题研究质量,建构科学规范、梯度合理的教育科学研究课题项目培育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报原则
1.自主申报、学校遴选。
2.择优推报、分级立项。
二、申报遴选
1.学校教科处每年组织一次培育课题项目申报工作。
2.教师根据本组情况自愿报名。
3.课题主持人1人,课题成员2-3人。
4.教科处负责按照推荐标准做好推报工作。
5.学校对申报课题审核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公布。公示期剔除项目当年不再递补。
三、分类培育
1.对确定的课题培育项目,学校统一组织基于课题规范的专题培训,并对入选课题就选题依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预期成果等内容进行专题研讨指导。
2.对课题培育项目实行分类培育,确定牵头负责人,在统一规范培训基础上,根据项目培育后质量,从培育课题和校级课题立项中分类、择优确定上报区级及以上规划备选课题。
3.课题研究以实证研究为主,可以以案例、反思、研讨记录等方式,围绕一个问题展开。
四、推报立项
1.根据区级及以上年度规划课题推报要求和分配名额,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委,从备选课题中确定推报参选区级及以上课题。对当年度区级及以上规划办通知要求中的专项课题将根据在研项目接近度按名额择优推报。
2.推报参选区级及以上课题通过评审的,按要求立项。
五、其他事宜
1.本办法自2024年10月12日起施行。
2.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博山区中心路小学教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