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中心路小学办公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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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2-527078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7-01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博山区中心路小学
办公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学校办公物品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一、基本要求
(一)为加强学校政府采购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学校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凡使用学校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学校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立项、论证、审批等确认程序,并落实经费来源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学校政府采购分政府集中采购、分散自行采购等两种类型。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学校组织实施的、属于山东省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符合集中采购项目标准的采购活动;分散自行采购是指学校自行组织实施的、属于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的项目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学校政府采购活动,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一律从其规定执行。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是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有关重要事项。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分管采购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校级领导和财务室、总务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负责学校政府采购工作。
2.审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规章制度。
3.审定学校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的申请。
4.讨论、决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学校政府采购工作中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1.财务室是学校政府采购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⑴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⑵组织编制采购预算,并报告上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部门。
⑶审核学校政府采购计划、采购用款计划和采购方式,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申报。
⑷编制采购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采购工作相关环节的实施,负责学校政府采购的支付工作。
⑸协调采购代理机构做好招标采购工作。
⑹负责货物和服务类(不含修缮项目、下同)项目的合同签订、组织验收、资料汇总备案归档等工作。
⑺负责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的召集工作。
2.采购项目的使用部门为采购项目委托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⑴组织编制采购预算。
⑵定期编制采购计划。
⑶负责修缮项目的合同签订、合同履行以及资料汇总归档工作。
⑷参与分散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编制、投标人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合同签订、验收、合同款支付、售后服务工作;参与学校政府采购其它类型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审核、合同签订、验收、合同款支付、售后服务工作。
⑸做好采购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采购商务、技术要求等原始资料,并负责技术解释。
⑹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关采购项目的申报、评估、验收工作。
(三)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专家小组成员由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决定,必要时邀请校内外专家参加。
三、采购程序
(一)政府集中采购的工程程序
1.编制学校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和预算调整。学校应于每年11月以前编制下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按规定报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批,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经批准后生效。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经批复后,一般不予以调整。
2.采购。学校按审批后的采购计划,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开标、评标并确中标供应商。
3.签订采购合同。采购项目开标确定采购人后,由委托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签订的采购合同应与招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一致。
4.验收。工程、修缮项目验收由学校总务处组织,总务处、使用和管理部门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技术专家参加;其余项目验收由财务科组织,财务科、使用和管理部门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技术专家参加。通过验收是采购项目结算、付款的必要条件,验收人应当签署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并承担相应责任。
5.合同款支付。项目合同款支付由使用或管理部门的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由财务室按审批权限办理。
6.维保及质保金支付。工程、修缮项目保修期内维保由总务处负责,质保金支付由总务处征求使用或管理部门同意后,按审批权限办理;其余项目保修期内维保由使用或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科协调,质保金支付由使用或管理部门的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由财务室按审批权限办理。
7.资料归档。工程、修缮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由总务处负责;其余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由财务室负责。
(二)符合山东省财政厅文件规定的分散自行采购,按照经批复的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由总务处会同财务室组织采购和验收。
四、采购的监督与纪律
(一)完善和健全采购监督机制,强化纪检监督和财务监督,提高学校采购工作的透明度。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购。禁止通过分拆、分段、分项等办法,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三)采购工作人员、使用和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评标专家小组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四)参与学校采购活动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章办事。不得虚假采购,不得与投标人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有违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
五、本制度自2022年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施行,学校原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