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博山区中心路小学早到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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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5-552653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6-19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博山区中心路小学早到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因特殊原因提前到校学生的人身安全,避免早到校期间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因家长工作原因、个人学习需求等提前到达学校(早于学校规定的正常到校时间:早晨7:30,春秋冬季中午1:30、夏季中午2:00)的学生。
三、到校时间规定
1. 正常到校时间:学校每日正常开门时间为早晨7:30,春秋冬季中午1:30、夏季中午2:00,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
2. 早到校时间范围:早于正常到校时间(早7:30以前,春秋冬季中午1:30、夏季中午2:00以前) 到校的学生,视为“早到校学生”。
四、安全管理措施
(一)校门管理
1. 保安值班:本着学生“随到随进”原则,保安人员需在早到校开始时间(早7:10,春秋冬季中午1:10、夏季中午1:40)前到岗,开启校门并做好登记,引导早到校学生有序进入校园,禁止校外人员混入。
2. 登记与考勤:早到校学生需在门卫处签到,记录到校时间;班主任每日核实早到校学生名单,对早到校但未签署早到校协议的学生,及时联系家长确认情况。
(二)校内监管
1. 值班教师安排:级部组长安排本级部教师担任早到校学生值班员,佩戴标识牌,在早到校时间段内(早7:00-7:30、春秋冬季中午1:00-1:30、夏季中午1:30-2:00)负责学生安全管理。
2. 活动区域限定:早到校学生须在指定区域活动(教室)禁止进入学校体验馆、篮球馆、实验室、天台、施工区域等危险场所。
3. 活动管理:值班教师需监督学生活动,禁止追逐打闹、攀爬高处、使用危险物品(如剪刀、体育器材)等行为;可组织晨读、简单体育活动或自主学习,确保学生有序活动。
4. 考勤对接:正常入校时间后5分钟,值班教师将早到校学生移交班主任或第一节课教师,做好交接记录。
(三)家校协同
1. 家长告知义务:学校通过家长会、微信群等渠道告知家长正常到校时间,建议家长合理安排学生出行,避免过早送孩子到校。
2. 特殊情况申请:确因特殊原因需早到校的学生,家长需提前 1天 向班主任提交书面申请(或线上备案),注明早到校原因及预计到校时间,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早到校。
3. 安全承诺书:家长需签订《博山区中心路小学早到校学生安全承诺书》,明确家校责任(见附件)。
五、各方责任
1. 学校责任:
完善早到校学生管理机制,定期检查校园设施安全(如照明、消防、活动区域)。组织教职工安全培训,明确值班教师职责与应急流程。
2. 教师责任:
值班教师须按时到岗,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得擅自离岗;发现学生异常行为或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班主任做好与家长的沟通,核实学生早到校申请,跟踪学生到校情况。
3. 家长责任:
严格遵守学校规定,不提前将学生送至校门口(尤其是过早时间),履行申请与告知义务。教育学生遵守校规,听从教师管理,不从事危险活动。
4. 学生责任:
早到校后立即进入校园,不在校外逗留、购买零食或与陌生人接触。遵守校内秩序,在指定区域活动,服从教师安排。
六、应急处理
1. 若早到校期间发生学生受伤、突发疾病、走失等情况,值班教师需第一时间联系班主任及家长,并按《校园安全应急预案》流程处理。
2. 学校定期组织早到校学生安全演练(如紧急避险、消防逃生),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监督执行。
2. 附件:《博山区中心路小学早到校学生安全承诺书》(家长签字版留存班主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