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博山区中心路小学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方案
索引号: /2024-549026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0-09 发布机构: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博山区中心路小学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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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中心路小学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工作,不断提升校服管理水平,构建公平公正的校服选用采购秩序,现结合我校实际,就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落实主体责任

(一)鼓励统一穿着校服。

校服是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美育教育,传播平等精神,引领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学生统一穿着校服,有利于学校常规管理和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形成,有利于遏制学生穿着上的攀比之风,对培养学生集体主义观念和朴素节俭、文明向上的品行,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完善校服管理,充分发挥校服的文化价值、实用价值与育人功能,对加强学校的现代化管理有着重要意义

(二)学校承担主体责任。

学校承担校服组织采购主体责任,坚持公开公正、依法依规,充分尊重学生、家长意愿,为其提供充足选择空间,把最终选择权留给学生和家长。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未经学校集体决策及2/3以上家长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开展采购。

(三)使用周期保持稳定。

各学校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实行一校一款或几校共用一款。实行一校一款的学校原则上在校学生数在300人以上,在本辖区内选择一所学校共用一款;实行几校共用一款的,可在校服上衣显著位置缝制学校校徽的方式区分不同学校。

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使用不少于三年,小学分别在一、三年级配发;初中生和高中生在新生秋季入学后配发。在年级集中征订一次,根据需求适时补订。小学学段可根据实际,集中征订不超过三次。

(四)严格执行质量标准。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在进行校服招标采购时,严格执行《校服》(GB/T31888)、《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标准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严禁采购低于标准的产品。学校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指标要求,学校在校服采购合同中须标明校服执行标准。

二、规范流程,公开公正采购

(一)征集采购意向。学校要通过家长会、一封信以及微信、短信等载体,多形式、多渠道、多举措向家长征求校服选用意见,在坚持家长自愿原则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

(二)组建选用组织。选用校服的学校应制定选用管理办法。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合理确定校服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低于80%。

(三)学校集体决策。学校要将校服选用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深入论证校服选用工作方案。

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校服采购模式,制定学校采购方案。学校可自行采购,也可委托区教体局统一组织招标采购。

(四)汇总采购需求。在充分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由学校为主体汇总学生订购需求,制定采购方案。委托区教体局统一组织采购的,由区教体局成立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管理人员、技术专家、学校代表为成员的校服采购领导小组,汇总委托学校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方案。采购方案应覆盖所有委托学校校服选用采购需求,至少为每所委托学校提供3种产品供学校选择。

(五)组织招标采购。校服采购应公开进行招标,以竞争择优的方式,综合评价校服产品款式、质量、价格及企业研发设计生产能力、售后服务保障、社会信誉度等因素进行评分,确定中标产品及其供货企业,并通过公众号、学校公示栏等方式及时公示。

(六)组织校服选用。学校组织相关企业将中标产品(不少于3种)在学校公开进行展示、方案说明,由学校校服选用组织负责组织选择确定校服。由学校与选定校服的供货企业签订合同。采购合同中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明确供货企业售后服务的时间期限、家长复购方式等。探索搭建线上售后服务平台的形式,以及时满足家长校服调换、复购等需求。

(七)加强履约验收。学校应当履行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验明并留存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确认产品标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校服发放前,学校要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核验供货企业基本信息和校服外观质量,每个批次和样式的校服各抽取2套(件)留样封存,委托区教体局统一采购的,可由区教体局统一留样。

落实“明标识”制度。各学校采购的校服要具备合格标识,供应商提供的校服标识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T-5296.4-2012)标准规定,采购单位在接收时认真进行履约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

落实“双送检”制度。对同一批次校服,实行两次检验制度。一是生产企业送检,即中标校服生产企业将每一批供给学校的校服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向学校供货。二是使用单位抽检,即学校对供应的校服进行随机抽检,在校服的每一批供货中,随机抽取样品送达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经检验达到中标时的样衣质量技术要求,方可通过验收。送检和抽检都合格,才可以发放给学生使用。

校服“双送检”产生的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全区集中采购的校服,款式、批次相同的,由教体局组织,采取“多校联合、一校为主”的方式送检校服、均摊费用。学校自行采购的校服,款式、批次相同的,由采购学校送检校服,产生的检验费用由学校承担。

建立“黑名单”制度。各学校要及时督促供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采购的校服如出现质量问题,选用组织应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责令供应商及时办理理赔事宜,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管控好网络舆情。区教体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对学校、家长反映的校服质量等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查处,切实维护家长、学生的合法利益。对检查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送检质量严重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将纳入生产企业“黑名单”,采购单位不得向其采购。

(八)备案采购资料。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将采购方案和采购合同向区教体局备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三、严格监督,完善保障机制

(一)加强监督监管。校服采购实行“双备一查”监管机制。“双备”即学校在形成选用意见后,将选用意见向教体局教学服务办公室做流程报备,在完成验收工作后一个月内,将招标结果通知书、采购合同、检测报告、验收结果等台帐资料上报教学服务办公室备案;“一查”即教育与市监部门每年对采购管理、售后保障、产品质量等相关工作开展监督抽查。

各校要将校服采购工作列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加强过程监管,严禁出现收受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采购行为。各使用单位校服采购过程中的生产加工、销售使用、质量检测、验收发放等各环节要有据可查,台账资料齐全。教体局每年

定期组织或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及校服质量安全检查督查,加强对中小学校校服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严厉查处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问题。

(二)完善保障机制。学校要建立特殊群体校服保障机制,对家庭困难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实行校服费用减免政策,切实减轻困难家庭经济负担。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等捐助校服。

 

博山区中心路小学

2024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