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博山区中心路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索引号: /2024-546034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05 发布机构: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博山区中心路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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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中心路小学教职工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措施》,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加强和改进教师评价,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评价多元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激发教师从教积极性,全面提升育人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考核原则

(一)分类实施原则。立足教育实际,坚持统筹兼顾,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分类制定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增强评价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明确导向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克服“五唯”顽瘴痼疾,把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作为教师评价的基本标准,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

(三)科学有效原则。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

(四)客观公正原则。坚持依法实施考核,考核过程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公平、公正;程序严格、操作规范,讲求实效。

三、考核类别和内容

(一)考核类别。考核按学期或学年组织。

(二)考核内容。从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按类别分行政管理人员、学科教师两类进行考核,设计底线、业绩和满意度三类指标。业绩指标占90%,满意度指标占10%,违反底线指标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底线指标。根据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设计。

2.业绩指标。重点从履行职责(教学常规、家校沟通、课后服务、假期托管、社团建设、班级管理、课时量、工作量、考勤)、育人成效(教学质量监测、德育等五育并举、学业述评)、专业发展(学习培训、专业测试、教学成果、业务成果、公开课、优质课、教育科研、课程开发)等方面进行考核。

3.满意度指标。根据岗位特点,由教职工、家长进行评议,重点从履行岗位职责、依法执教、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家校联系、廉洁从教等方面设计评议票。

四、考核方法、程序和结果使用

(一)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坚持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口,基础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相结合,统一性评价和差异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1.底线指标考核。根据违反底线指标所列行为程度及次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部分项目可根据学校实际(支部会研究通过)实行扣分制。

2.业绩指标考核(90%)。根据岗位类别对应的考核细则,每月进行记录、统计、公示,每学年或学期一次汇总。

3.满意度指标考核(10%)。每学年组织一次,由教职工、家长进行评议。教职工、家长评议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分别对应100分、60分、0分计算分值。

1学科教师评议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其中任课教师按照所教班级满意度平均值计算;任课教师兼班主任的,任课教师评议分值占60%,同时对班主任工作在本班进行单独评议,班主任评议分值占40%,按照两项折算后的满意率分值相加计算。

2教职工评议全员参加;家长评议由学校按照每班不低于60%的比例抽取班级家长评议。

3)评议考核成绩=原始成绩×10%。

(二)考核程序

1.确定方案。由学校结合工作实际和有关规定,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考核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结果使用等,并定期修订完善。考核方案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通过学校公示栏等进行公开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2.成立组织。学校成立教职工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教职工代表等组成,一般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人数不少于7人,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中,班王任、教职工代表比例不少于1/2,班主任、教职工代表的产生,要履行相应的民主推选程序。

3.实施考核。学校考核工作小组依据方案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建立考核台账,对能够量化的项目定期汇总、公示。考核成绩:学年末底线指标考核成绩+学年末业绩指标考核成绩+学年末满意度指标考核成绩。

4.确定档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根据考核成绩,在各考核档次比例范围内确定考核档次。考核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

(1)完不成规定课时量和工作量的。

2)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3)应参加交流轮岗但不服从交流安排的。

4)考核中评议成绩低于60分的。

5)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6)经查证属实,当学年被投诉两次以上的。

(7)未经学校同意,班级 1/3以上学生携带相同课外读物(教辅材料)进入校园的。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违反教育《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关规定的。

3)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

5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6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7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继续教育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8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9对学生实施性骚扰的。

10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礼品、礼金等财物的。

11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12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3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年内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

14上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本年度仍无明显改进的。

15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5.指标分配。学校根据当年教职工人数和考核优秀比例等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程序集体研究当年优秀指标分配比例。

(1)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当年工作实际表现和人员多少,对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作风优良,群众满意度高,对教育工作做出历史性贡献的临近5年退休还未评选中级职称的老教师,可提名考核优秀。提名名额不超过当年年度考核优秀指标的15%,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党组织集体研究同意后予以确认;

(2)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当年工作成绩和社会影响力,对认真履职,争先创优,在教育教学、学生素养提升、学校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可提名师德及年度考核优秀。提名名额不超过当年年度考核优秀指标的10%,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党组织集体研究同意后予以确认;

(3)考察学科任课教师按照15%的比例单独参与考核。

(4)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党组织根据人数比例和各领域综合贡献程度积分,对剩余考核优秀名额集体研究进行分配。

6.结果反馈。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对考核结果拟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档次的,进行组织谈话。本人对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档次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在30日内向学校申请复核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7.总结归档。

考核工作结束后,教职工个人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学校考核工作总结和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情况报区教体局。

8.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绩效工资发放、评优树先、职称评聘、岗位竞聘等的重要依据。

绩效工资发放时重点参考对课时量和工作实绩的考核结果,用于课时量和教学实绩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应不低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70%。

9.评优树先年度考核结果需为合格及以上档次,上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取消评优树先资格。评优树先在参考工作实绩考核结果的基础上,根据荣誉类别选择重点指标考核。

10.课时量达不到省定最低标准和教学实绩考核结果长期较差的人员,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参与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学校职称评聘推荐人员应在具备相关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基础上选择重点指标进行考核。

11.岗位竞聘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9号)、《关于在全区教体系统专业技术岗位实施分级竞聘的指导意见》(博教体发〔2022〕100号)文件要求,以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进行。

1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1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向低一级岗位等级调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1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档次的,不得增加薪级工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15.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区管校聘”的重要依据,对于学校整体超编、年度考核处于末位的教师,纳入“区管校聘”范围,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由教学岗位向教辅岗位流动。

16.原则上考核结果不连续两年优秀。

五、考核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职工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教师队伍建设和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范考核程序。加强宣传引导,深入细致地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引导教师正确对待考核,以科学考核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校健康发展。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严格考核程序步骤,严密规范操作,及时公开考核方案、考核成绩和考核结果,充分保障教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严格考核结果使用,树立良好考核导向。

(三)严肃考核纪律。设立争议调解小组,负责调解处理考核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隐患纠纷。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化解考核过程中的矛盾与风险,确保考核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学科教师考核评价参考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评价标准及计分办法

项目

比重

项目

比重

底线指标

职业道德

 

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尊重家长、作风优良、廉洁从教。

 

根据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确定;部分项目可根据学校实际实行扣分。一次投诉经查实扣2分。未能按时完成学校要求的工作每次扣0.5分,拒绝、变相或扭曲工作安排双倍扣分。

业绩指标

基础性

指标

课时量

15

根据课程标准和实际任课情况计分。

15

课时量分值:

(1)语数外学科:低年级周课时量×1.2;中高年级周课时量×1.3。其他学科按个人实际课时量,每节1分;

(2)中层正职加4节,中层副职加3节,班主任和校级加6节。(中层、班主任、校级选一项)

工作量

12

根据学校规定的标准工作量及兼职情况权衡计分。

12

工作量分值:学校认定的教师个人实际工作量/每周15个标准工作量× 10。

(1)班主任:6;副班主任:2;中层正职:6;中层副职:4;校级:7;职员:2;年级组长:4;备课组长及党小组长:0.5;(职务选两项计分)

(2)早中晚值班:0.5;常规社团:1;课后服务:1;早自习:0.5;体育教师看课间操:0.2;打扫功能教室:1。

考勤

5

遵守学校考勤制度,严格请销假制度,无迟到、早退、旷课、旷工等现象。

5

参照附件1学校考勤制度确定。

课堂

教学

6

根据“双减"、五项管理及教师个人备课、集体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听评课、辅导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学行为规范等教学常规落实情况量化计分。

6

参照附件2课堂教学确定

发展性指标

公开课、讲座

3

根据教帅讲授公开课、组织讲座等清况计分。

3

每学期讲授校级及以上公开课1次计0.5分(校级1分封顶)。超过规定次数的根据公开课、讲座质量分档计分加分,区级0.5;市级1分;3分封顶。省级及以上另行加分(封顶2分)。

 

 

 

业务

素养

5

根据教师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等称号(差额)奖励情况计分。

5

参照附件3表彰奖励分值

专业发展

8

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测试、比武、进修、教科研、课程开发、教育改革活动、优质课、教学成果奖、课题结题等(差额),撰写教科研论文,开展师徒结对,完成年内继续教育任务。

8

参照附件4专业发展确定

增值性指标

学生素养

25

山学校依据教学目标达成度、教学质量检测、学科教学效果、学生技能测试、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等情况量化汁分。

25

参照附件5学生素养确定

育人效果

10

主要包括家校沟通、师生沟通、学生学习、行为养成,心理健康、创新实践,班风、学风,学业述评、控辍保学等情况。

10

按全员育人工作分工计算,多个班级按照平均分计算,满8分为止。为学校取得市级及以上集体荣誉的班级及科室适当加分,满10为止。

满意度指标

评议考核

10

主要从依法执教、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家校联系、廉洁从教等方面进行评

10

1.教职工和家长评议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分别对应100分、60分、0分计算分值;

2.评议考核成绩:原始成绩× 10%。

附件1:出勤占5分(满分5分,扣完为止)

小假(迟到、早退)一次扣0.02分,病假一天扣0.05分,事假一天扣0.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02分。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教职工例会、教研活动及学校安排的重点工作每次扣0.05分。旷工1天扣1分。病假要有医生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请小假由年级组长批准,1天以内(包括1天)由分管校长批准,1天以上由校长批准。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工论处。考勤以钉钉考勤记录为依据。

附件2:课堂教学(满分6分,扣完为止),以月教学常规检查为主

备课:教案设计步骤清晰,环节完整,重点突出,有自己的特色。课前准备充分。(缺少重点环节的每次扣0.1分,无教案上课的每次扣0.2分,课前准备不充分的等同于无教案上课。)

上课:无故缺课一次扣0.5分。课堂上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如玩手机等,每次扣0.2分。

听课、评课:校级领导听课不少于40节,中层以上领导不少于30节,任课教师听课不少于20节;听课记录齐全,有个人点评或交流意见。不抄袭,不做假。(少一节扣0.1分,无点评意见扣0.1分)

作业及作业批改:语、数、英三学科作业批改及辅导,按照《中心路小学教学常规制度实施细则》关于对作业的要求进行检查,采取平时抽查和月查结合进行,检查或抽查中作业量达不到学校要求的标准,每少一次作业扣0.05分,作业批改不及时,每落一次扣0.05分。业务、师德学习:业务(政治)、师德笔记要按学习内容的要求撰写,每学期不少于3000字。(达不到要求的扣0.2分)

附件3:表彰奖励分值(差额竞争性荣誉,满5分为止)

1.有申报参评要求,自愿报名并经学校审核同意参加的差额竞争性荣誉,包括但不限于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教育创新人物、教坛新秀、教育信息官、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十佳班主任、十佳教师等。

2.获得差额综合表彰荣誉,包括十佳班主任、十佳教师等,国家级、省、市、区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相同称号、不同级别多次表彰的,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3.获得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教育创新人物、先进党员等荣誉称号,国家级、省、市、区、校分别计5分、4分、2分、1分、0.1分。(相同称号、不同级别多次表彰的,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4.获得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指导教师(教练员)、优秀学员,国家级、省、市、区分别计2分、1.5分、1分、0.5分。(长期坚持带队训练参加团体比赛获得优秀指导教师的,按高一级奖次计算)

有申报参评要求,自愿报名并经学校审核同意参加的差额竞争性荣誉,虽非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参加),例:精神文明办公室、共青团、宣传部、关工委、人社局、财政局、公安局、卫健委、信访局、司法局、消防大队、安监局、工会、妇联等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相关的党政正式单位授予的,按上述标准 1/2 计算。

所有表彰只计入获奖年度使用一次。(学习强国、网络研修不计分,无党政正式部门等盖章的各级协会、所、办公室类表彰不计分)

附件4:专业发展(满8分止)

1.优质课(现场讲课并评优):获国家一等奖奖计8分,国家二等奖(或省一等奖)的计6分,省二等奖(或市一等奖)计4分,市二等奖(或区一等奖)计2.5分,区二等奖计1分,区三等奖(或校一等奖)计0.5分。(同一内容获不同级别奖励的,只按最高级别计分。优秀科研成果奖参照优质课情况执行,如有特等奖,特等奖按一等奖,一等奖按二等奖,以此类推。多人获奖的平均分)。

2.执教一师一优课、自制教具、教师基本功比赛、多媒体课、录像课(非现场讲课):获国家级一等奖的计5分,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计4分,省级二、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的计3分,市级二等奖2分,市级三等奖(或区县级一等奖)的计1分,区级二等奖计0.5分。(同一内容获不同级别奖励的,只计最高级别分值)。

3.电教主管部门组织的录像课等:获国家级一等奖的计3分,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计2分,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的计1.5分,市级二等奖(或区县级一等奖)的计1分,区二等奖计0.5分。(同一内容获不同级别奖励的,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4.课件、案例设计、作业设计、征文、微课程 获国家级一等奖的计4分,获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计2.5分,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的计1.5分,市级二等奖(或区县级一等奖)的计1分,区二等奖计0.5分,区三等奖计0.3分。(同一内容获不同级别奖励的,只按最高级别计分;多人合作的获奖分值均分)。

5.教科研成果:教科研部门组织的经学校推荐参加且已结题的教科研课题,国家级课题8分,其中实际负责人计占50% ,其他成员,占50 %(按贡献大小计分);省级课题6分,其中实际负责人计占50% ,其他成员,占50 %(按贡献大小计分);市级课题5分,其中实际负责人计占50% ,其他成员,占50 %(按贡献大小计分);区级课题4分,其中负责人计2分,其他成员合计2分。校级课题(校本教材)1分,其中负责人计0.5分,其他成员合计0.5分。(不同级别、同一内容的只计最高级别分值)。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材、校本教材及专著的编写工作,有统一刊号的参照课题执行。

6.论文(2分封顶):在国家教育部主办主管的报刊上发表1500字以上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论文一篇计2分;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主管的报刊上发表1500字以上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论文一篇计1.5分;在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主办的报刊上发表1500字以上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论文国家级一篇计1.5分,省级一篇计1分。论文需提交知网、万方、维普等三网查询页,查不到检索页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定。多人发表的第一作者占50%,其他作者占50%均分。

7.教学成果奖:教科研部门组织的经学校推荐参加且已公布的教学成果奖,国家级8分,其中实际负责人计占50% ,其他成员,占50 %(按贡献大小计分);省级6分,其中实际负责人计占50% ,其他成员,占50 %(按贡献大小计分);市级5分,其中实际负责人计占50% ,其他成员,占50 %(按贡献大小计分);区级4分,其中负责人计2分,其他成员合计2分。一等奖及以上按以上分值计分,二等奖降一级计分,三等奖减半计分。

所有表彰只计获奖年度使用一次。

附件5:学生素养。(按实际得分计分)

1.学年末素质教育水平检测,分四档。(第一档:级部前两名记25分;第二档:级部平均分以上的其他名次记23分;第三档:级部平均分以下,和平均分差距3分以内记21分;第四档:低于级部平均分3分以上记19分。)

2.任教班级检测较上学年提高1-2个名次的,另外加1.5分;提高3个及以上名次的,另外加2分。(自2023-2024学年末成绩始开始参考)

3.区统一组织的各项检测,学校处于全区A级的任课教师,确定A级后加2分,B级(区属前5名)加1分。学校处于全区A级的班级任课教师另外加分(第一档:级部前两名记4分;第二档:平均分以上其他名次记2分;第三档:平均分以下,和平均分差距3分以内记1分),B级(区属前5名)较A级减半加分。市级及以上抽测根据成绩适当加分。

4.在上级各部门及学校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每次加1-2分(加分项目、范围、分数的界定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5.在学生、家长、社会问卷调查中,满意率达到97%以上的班级所有任课教师加2分(多个班级取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