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中共博山区中心路小学支部委员会委员增补选举办法
索引号: /2023-541263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12 发布机构: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中共博山区中心路小学支部委员会委员增补选举办法

发布日期: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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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博山区中心路小学支部委员会委员增补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选举组织工作在博山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的领导指导下,由现任委员会负责实施,本次选举工作由现任委员会负责人主持。

三、根据有关规定,经中共博山区教育工委批复同意,本次委员会届中补选委员1人,由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四、党员大会采用侯选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本次选举候选人2名,应选1名,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侯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在党员群众推荐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名单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并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六、大会采用差额办法选举补选委员,选票一律采用红色或粉红色,一次宣布结果。

七、正式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时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实发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实发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侯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党员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侯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侯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侯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侯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可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侯选人中差额选举,若另行选举仍未当选,则本次会议不再进行选举。若得票超过半数的侯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经半数以上党员同意,也可不再进行选举。

八、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的侯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对侯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弃权。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方格内划“○”;不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空格内划“”;另选他人的在划“”的侯选人姓名下面空格内写上另选他人姓名;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为有效票;超过应选名额为废票。

九、写票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无法辨认的计废票。不能写票的,可委托其他党员代写,受委托人必须按委托人意志填写。因故未参加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大会设监票人2名,其中总监票人一名。监票人从不是侯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监票人经资格审查后,提交大会通过。监票人在现任委员会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现任委员会指定后提交大会通过,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计票记录由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签字。总监票人向现任委员会报告选举结果。

十一、大会设一个票箱,不设流动票箱。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先行投票,然后现任委员和各位党员分别依次投票。

十二、选举情况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票数相等的,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举结果当场向党员大会宣布。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执行。

十四、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现任委员会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