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博山区五岭路小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实施方案(试行稿)
索引号: /2023-541126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27 发布机构: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博山区五岭路小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实施方案(试行稿)

发布日期:2023-10-27
  • 字号:
  • |
  • 打印

博山区五岭路小学
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实施方案(试行稿)

 

        为深化和推进全区教体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私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淄博市教育局等三部门《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全面推进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竞聘的指导意见》(淄教人字〔2021〕21号)、《中共博山区委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博发〔2019〕12号)和《关于在全区教体系统实施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竞聘的指导意见》(博教体发〔2022〕10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岗位分级聘任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完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竞聘激励机制,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岗位竞聘工作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聘后考核,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岗位分级聘任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各小组人员名单为:
(一)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5人)
        组长:李宗魁
       成员:谢营祥、胡颖、张雯雯、高涛
       其职责为:负责单位竞聘上岗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
(二)专业技术岗位专家委员会(7人)
        组长:谢新玲
        成员:孙博生、房凌贤、苏杰、陈静、刘倩、于宗铭
        其职责为:具体负责对分级聘任应聘人员的师德考核、综合考评成绩的计算、教龄、任职年限统计。负责分级聘任应聘教师资格审查。
三、竞聘岗位及数量
        按上级设定岗位执行。
四、竞聘岗位职责
        1.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较出色完成学校管理、班级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能胜任班主任工作或积极参与学校全员育人管理。
        3.教育工作业绩较突出,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
        4.具有新基础教育教学理念,理论基础、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5.每年在校级及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1次以上,并获得好评。积极参加区级公开课、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等活动。
        6.积极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7.积极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校本课程,能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
五、竞聘岗位条件
        竞聘高一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首先应符合基本条件,同时还应符合竞聘等级岗位规定的相关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包括严重的教学事故)行为;
2.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
3.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水平、业绩和任职年限,并得到同行和学生的认可;
4.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5.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学校(事业单位)工作实际的其他条件。
(二)竞聘等级岗位条件
1.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要求。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由学校参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制定。
2.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在教学一线,且符合最低任职年限要求。各等级岗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十二级的教学一线任职年限不得少于2年;
(2)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教学一线任职年限不得少于2年;
(3)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教学一线任职年限不得少于2年,或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教学一线任职年限不得少于4年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教学一线任职年限不得少于1年;
(4)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七级的教学一线任职年限不得少于2年;
(5)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教学一线任职年限不得少于2年,或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教学一线任职年限不得少于4年且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教学一线任职年限不得少于1年;
(6)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的教学一线任职年限不得少于3年。
3.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实行逐级竞聘。现聘岗位最近一年年度考核(或最近一个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在上一个聘期考核合格且聘期内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或上一个聘期内获得记功以上奖励的,可参加越级竞聘。在单位开展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中,可降等级聘用,依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实际业绩,推动教师岗位能上能下。
4.专业技术辅系列竞聘参照专业技术主系列竞聘要求进行。
(三)其他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或不合格档次的,两年内(含考核基本合格年度或考核不合格年度)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2.专业技术人员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3.专业技术人员在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期间,不得竞聘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4.专业技术人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和停职审查期间,不得参加竞聘;
5.任现职以来平均课时量达不到省定最低标准和教学实绩长期较差的,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得参与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六、竞聘办法
        将每个岗位参加分级聘任的教师根据竞聘办法进行计分排队(“任现职以来”是指从被聘任算起)。
计分办法依据《博山区五岭路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计分细则》。
(一)教龄。教龄1年计2分(退休年龄前五年,教龄1年计3分,分段计分)。
(二)职务分值(满10分为止)
任现职以来,担任中层以上领导及兼任特殊岗位的教师(两个班语、数教学任务的教师)1年计1分;担任班主任1年计0.8分(校级优秀班主任1年计1分);担任辅导员1年计0.3分,不满1年者每学期按学时与计分的比例计算,不足1学期者不计;被评为优秀育人社团1年计区级0.5分、市级1分、省级1.5;年级组长任1年计0.3分,备课组长、党小组组长1年计0.1分;科员经学校评议合格,任1年计0.2分(此项自2022年2月算起,仅限在五岭路小学任职)。时间计算到上一学期末,不足1年者不计。以上可重复加分,加分满10分为止。
(三)任现职表彰(满20分为止)
1.自任现职以来获得人民政府、党委或由人社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党员、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计10分、8分、4分、2分。(相同称号、不同级别多次表彰的,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2.自任现职以来获得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教育创新人物、先进党员等荣誉称号,国家级、省、市、区、校分别计8分、5分、2分、1分、0.1分。(相同称号、不同级别多次表彰的,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3.自任现职以来获得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指导教师(教练员)、优秀学员,国家级、省、市、区分别计2分、1.5分、1分、0.5分。(长期坚持带队训练参加团体比赛获得优秀指导教师的,按高一级奖次计算;带队参加比赛而获得优秀指导教师、教练员相同称号间隔1年以上的可以重复加分)
(四)讲课    
1.优质课(现场讲课并评优):获国家一等奖奖计10分,国家二等奖(或省一等奖)的计6分,省二等奖(或市一等奖)计4分,市二等奖(或区一等奖)计2分,区二等奖计1分,区三等奖(或校一等奖)计0.5分。(同一内容获不同级别奖励的,只按最高级别计分。优秀科研成果奖参照优质课情况执行,如有特等奖,特等奖按一等奖,一等奖按二等奖,以此类推)。
2.主讲观摩课、示范课、经验交流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校级(仅限2017年以来在五岭路小学主讲)分别计5分、4分、3分、1分、0.1分。(不同级别、同一内容的观摩课、示范课,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3.执教一师一优课、自制教具、教师基本功比赛、多媒体课、录像课(非现场讲课):获国家级一等奖的计5分,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计4分,省级二、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的计3分,市级二等奖2分,市级三等奖(或区县级一等奖)的计1分,区级二等奖计0.5分。(同一内容获不同级别奖励的,只计最高级别分值)。
4.电教主管部门组织的录像课等:获国家级一等奖的计3分,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计2分,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的计1.5分,市级二等奖(或区县级一等奖)的计1分,区二等奖计0.5分。(同一内容获不同级别奖励的,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5.课件、案例设计、征文、微课程    获国家级一等奖的计3分,获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计2分,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的计1分,市级二等奖(或区县级一等奖)的计0.5分,区二等奖计0.3分,区三等奖计0.1分。(同一内容获不同级别奖励的,只按最高级别计分;多人合作的获奖分值均分)。
(五)教科研成果。教科研部门组织的经学校推荐参加且已结题的教科研课题,国家级课题10分,其中实际负责人计占50% ,其他成员,占50 %(按贡献大小计分);省级课题8分,其中实际负责人计占50% ,其他成员,占50 %(按贡献大小计分);市级课题6分,其中实际负责人计占50% ,其他成员,占50 %(按贡献大小计分);区级课题4分,其中负责人计2分,其他成员合计2分。校级课题(校本教材)1分,其中负责人计0.5分,其他成员合计0.5分。(不同级别、同一内容的只计最高级别分值)。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材、校本教材及专著的编写工作,有统一刊号的参照课题执行。  
(六)论文(满5分为止)。自任现职以来在国家教育部主办主管的报刊上发表1500字以上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论文一篇计3分;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主管的报刊上发表1500字以上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论文一篇计1.5分;在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主办的报刊上发表1500字以上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论文国家级一篇计2分,省级一篇计1分。论文需提交相关网站查询页,查不到检索页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定。
(七)年度考核(满5分为止)。任现职以来考核结果:当年度优秀计2分,其他年度加1分。
(八)聘任年限    。任现职以来每满一年计0.2分
(九)学历。学历为中专、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对应分值为10分、15分、20分、25分、30分。
七、相关事项
1.如出现成绩并列,取得任职资格时间长者,优先推荐。仍相同,参加工作早者优先推荐;若分值和教龄均相同者,最高荣誉者优先。以上各项相同,专家推荐委员会进行分值推荐,优先者进行推荐。
2.对于担任班主任或者辅导员及其它育人经历的认定:担任班主任和辅导员或其他育人工作的工作经历,以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辅导员或其他育人工作(指导课外活动、社团活动或兴趣小组等),需有活动计划安排、辅导纪录、辅导获奖或育人效果等证明材料。学校专业委员会负责审核材料。
3.对于中层干部等任职年限的认定:中层干部由学校办公室根据文件和相关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由教导处或教科处提供证明材料,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长签字。学校专业委员会负责审核材料。
4.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
八、否决项目
1.严重违法违纪,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申报。
2.在上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3.有违反有关规定,在网络等平台乱发表言论,造成不良影响者或因工作不当引起投诉,经查实者,当年不得申报,情节严重者连续两年不得申报。
4.病事假累计超过90天者或出现旷工情况,当年不得申报。
5.学校上年度综合考核较差者,不得申报高一级最高岗位。
6.教学实绩连续两年较差的,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得参与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7.没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育教学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分级聘任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申报。
九、竞聘程序
1.公布岗位。学校竞聘上岗领导小组公布竞聘的专业技术岗位名称、职责任务、任职条件、聘期和工资待遇等事项;
2.个人申请。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聘任条件,填写《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核对信息的准确性,对符合岗位条件、参加竞聘人员进行公布;
4.考评。采取民主测评、同行评议、专家委员会综合评价、技能水平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
5.竞聘上岗。领导小组根据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6.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向竞聘上岗领导小组提出;
7.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将聘用结果报主管部门审核,并报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备案后,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应依据竞聘结果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及时进行变更;
8.参加竞聘上岗人员是单位领导干部的,应按照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规定执行; 
9.交流、支教等派出人员参加编制所在单位的竞聘,其考核由现工作单位考核。
十、组织领导及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单位成立竞聘上岗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竞聘上岗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学校领导小组一线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一。领导小组下设聘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竞聘上岗工作的组织实施。专业技术岗位竟聘上岗,应成立5人以上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其中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具体负责对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2.强化工作纪律。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专家推荐委员会和竞聘上岗领导小组成员不能交叉兼任,且实行回避制度。 
3.严格聘后管理。在聘期内受聘人员应自觉按照聘用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及教师队伍相关管理规定的受聘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十一、聘期
聘期自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

                                  博山区五岭路小学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