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博山区四十亩地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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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5-552646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6-19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博山区四十亩地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国家、省、市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认定档次
按照博山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和认定档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设置为三档:A档为“一般困难”B档为“困难”C档为“特别困难”。
二、认定流程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如实线上填写《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签署《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对照《淄博市家庭经济学生认定分值量化表》中的认定指标综合评分。参照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认定指标量化分值、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家访情况等因素,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分析学生经济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年级认定小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可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年级认定工作组要组织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认定评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家访,核实信息,填写《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留存家访照片,一并上报年级认定工作组。年级认定小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审核。
校级认定小组认真审核,可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年级认定小组意见后,可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校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学校适当范围内公示5天。如师生、群众及其它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会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会协调班级、年级进行调整。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领导小组负责汇总年级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的各项表格,并进行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常规性工作,所以我校从班级、年级到学校各级都非常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程序,杜绝弄虚作假。
三、认定标准
参照我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989元/月/人)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77元/月/人)确定我校认定标准。
城镇户口:人均收入1800/月(包含)以下认定为A档,人均收入1600/月(包含)以下认定为B档,人均收入1500/月(包含)以下认定为C档。
农村户口:人均收入19000/年(包含)以下认定为A档,人均收入18000/年(包含)以下认定为B档,人均收入16000/年(包含)以下认定为C档。
特殊情况认定与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农村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5、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6、烈士子女;
7、孤儿;
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9、重点困境儿童;
10、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学生或者学校证明有以下情形之一,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4、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6、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7、家庭成员中有公职人员(家庭成员中患重大疾病和突发意外情况除外);
8、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贫困生档案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可以申请。被列入贫困生的同学必须接受同学和教师们的监督,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贫困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