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博山区实验小学集体外出审批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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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5-554923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1-10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博山区实验小学集体外出审批制度
1.校内集体活动,要完善楼梯看护责任制,领导巡视制度,值周教师检查制度,确保学生活动安全,具体措施见《博山区实验小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确因教学活动需要,师生集体外出,要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严格审批制度。班级组织集体外出由学校审批;年级以上组织集体外出,由学校拟定外出活动安全预案,书面向区教体局提出申请,经区教体局书面同意后方可外出。
3.学生外出,做好各项安排和应急预案,必须要有学校领导带队和足够的教师负责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具体。
4.外出活动要特别注意交通安全,凡租用承载学生出游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必须经交通部门检查、许可,严禁乘坐无证、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船等交通工具,严禁超载,严禁车辆超速行驶。
5.外出活动时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救灾等危险的活动。活动内容要经学校审核同意。
6.发生事故时,带队领导负责指挥,及时报警,带队教师马上救援,并上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