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实验小学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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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5-551398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4-14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博山区实验小学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特制定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制度。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上车后提醒学生系好安全带,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学生上下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与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