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博山区实验小学用水、用电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2024-546030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07 发布机构: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博山区实验小学用水、用电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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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实验小学用水、用电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水安全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正常进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师生人身健康,特规定如下:

1.定期检查并及时整改各类校内供水设施设备。

2.在水井、水池等地方安装安全用水警示牌。

3.向学生宜传用水知识。

4.不许学生私自到水井提水、用电机抽水。

5.不许学生喝生水,学生可以自备水,学校可以准备适量水。

6.禁小贩到校门口卖零食、汽水等。

7.及时处理学校仔在的污水、以防污染水源,做好水源防污染工作。

8.提倡节约用水,定期坚持评比。

二、用电安全制度

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牢固树立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的思想,自觉保护用电设备、遵守安全用电规定,确保师生安全和集体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明确用电安全工作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德育副校长分管,林李老师为全校用电安全员,吴德华老师为全校消防器材安全员,各班主任、各专用教室负责人为该室用电安全员,各负其责。
         2.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对全校师生的用地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安全用电的知识和意识。

3.除电脑室需要学生接触用电器外,一般学生不得使用,接触用电器。

4.学校用电总安全员平均每星期至少一次对全校各室场的用电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如用电器开关、漏电开关、接地等,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用电安全。

5.使用合格电器,按产品说明书正确安装和操作。
         6.禁止私拉、私安用电设施。
         7.树立节约用电和安全用电意识,办公室、教室、宿舍都必须做到人走灯灭,使用电器做到不待机,不使用时应断开电源。
         8.各科室老师在使用电器前都应作常规检查,使用完毕及时关闭电源。

9.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电源未切断不得泼水救火。

10.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当事人的经济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