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博山区实验小学学生资助政策与申报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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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5-552694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6-01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博山区实验小学学生资助政策与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博山区实验小学特制定本学生资助政策与申报指南,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一、资助政策内容
(一)“两免一补” 政策
免学杂费: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入学接受教育,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免费教科书:为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同时国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保障学生学习所需的基本资料。
学生生活费补助
寄宿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1080 元。
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540 元。
(二)淄博市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市级免补政策
淄博户籍原建档立卡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即脱贫享受政策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困难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期间,可享受以下费用的免除或补助:
作业本费:保障学生日常作业所需。
伙食费:帮助解决学生在校就餐的费用问题。
校车费:若学生乘坐校车上下学,给予相应费用补助。
社会实践活动费:让学生能够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拓宽视野。
校服费:确保学生拥有统一的着装。
二、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
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
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申报流程
申请:生活费补助按学年申请。每学年开学初期,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交申请,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户籍为外地的需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重点困境儿童、孤儿、烈士子女、残疾证明材料(户籍为本地的学生信息由区县民政部门、扶贫部门、残联提供,学生不再提供证明材料)。如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审:学校成立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评审小组,成员包括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充分考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以及学生消费因素等。评审小组提出本校当年享受生活补助初步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评审工作按学年进行,每年春季学期对转学、退学学生情况进行统计,及时调整和变更资助学生信息。
审核:学校将评审结果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保资助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便于上级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公示:学校将义务教育生活费补助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班级、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等,但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期间接受全体师生和家长的监督,如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反映,学校将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发放: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按学期集中发放。学校通过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将生活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确保资金安全、准确地到达学生手中。学校将发放情况逐级报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备案,以便上级部门了解资助资金的落实情况。
(三)申报时间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的前两周为集中申报时间,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资助申请资格。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在集中申报时间内提交申请,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说明情况,申请补报。
三、资助管理与监督
成立工作小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同时设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资助教师,负责处理日常资助工作,包括宣传资助政策、采集汇总资助数据、审核资助申请材料、维护资助信息系统等。
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资助资金进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加强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定期对资助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出现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
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制度,对资助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申请材料、评审记录、公示材料、发放凭证等进行分类整理,妥善保存,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资助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学生毕业离校后 5 年。
监督与投诉渠道:学校设立资助工作监督电话和邮箱,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对资助政策执行、资助申请评审、资助资金发放等方面有疑问或投诉,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监督电话:[0533-4182959]
邮箱:[bsqsyxx7876838@163.com]
学校将在接到投诉后的 5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博山区实验小学将始终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认真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不断完善资助工作机制,努力做到应助尽助,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顺利完成学业,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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