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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博山区实验小学教师请假销假制度
索引号: /2025-552692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01 发布机构: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博山区实验小学教师请假销假制度

发布日期:202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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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实验小学教师请假销假制度

 

一、请销假办法

   1.教师请假需先向各处办公室说明事由,并认真填写请假登记册,然后填写好请假条,由教务处办公室在请假条上签字,注明已登记册上填写了请假事由,请假教师持请假条逐级办理请假手续。

   2.请假条一式三份,领导审批后,教师本人留一份,审批领导留一份,交教务办公室一份。教师请假期满返校应到教务处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办公室在教师请假条上注明销假时间。

   3.不允许口头,打电话请假,办理请假手续必须由本人持填写好的请假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应说明情况,经同意,返校后应即时补办请假手续。

   4.因病请假,必须出示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连续请病假7天及以上的,要有区级或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5.请假结束后或者提前回校,应该找分管校长销假。

二、审批权限 

6.1天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1天以上由校长审批,所有请假必须由年级组长、教导处主任、分管校长层层签字审批。

三、教师婚、丧、产假规定 

7.教职工本人结婚,由本单位领导批准婚假3天,结婚双方不在同地方工作的,另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8.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由单位领导批准丧假1天,另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9.女教职工正常产假为158天。难产(如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流产产假根据怀孕时长分别为15天(未满4个月)或42天(满4个月)。          10.因工受伤,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请假手续,享受相应的待遇。

四、请假工作安排及工资待遇

11.请假3天以内,由教师本人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一周以上,由教务处协调安排。

12.教师婚丧产及工伤假不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13.按实际退休时间计算,1年内退休人员可弹性上下班,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视同全勤,不可随意调课;遇学校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请假;

14.患重大疾病需长期休养治疗的,经学校集体研究同意后可不参与考勤,本项不得分。此项目扣完分为止。

具体扣分细则如下:

事项

迟到、早退

病假(无代课)

事假(无代课)

病假(有代课)

事假(有代课)

旷课

旷工

扣分

0.1

0.2

0.3

0.3

0.5

0.5

1

绩效工资

5

20

25

40

50

10

100

说明:病假要出示相应佐证材料;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出现空堂双倍扣分、扣款;因请假造成代课费大于扣款,按照实际代课费进行扣款;因公出差一天内不产生代课费。小假(两节课以内)每学期超出四次按照迟到、早退处理;病假(无代课)每学期两天内不扣分、不扣款;事假(无代课)每学期1天内不扣分、不扣款;小假不累计。

五、旷工

 对组织纪律涣散,请假未获得批准擅自离岗,或逾期不归且不履行续假手续者,均视为旷工。旷工期间扣发全部基础性绩效工资。

六、重大疾病、 慢性疾病

对重大疾病、慢性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病历及相关医学检查资料等,经学校核实后签署意见,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请假三个月以上由区人社部门审核批准。

七、补充说明

1.有关内容与上级文件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2.特殊情况可以由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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