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石炭坞小学 “平安校园”创建责任追究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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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3-534542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2-06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博山区石炭坞小学
“平安校园”创建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我校各单位创建“平安校园”工作责任,加强平安校园建设领导,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校园安全文明工作。
应该做到:工作思路清晰,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定期召开安全文明校园领导小组会议,商讨布置相关工作。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确应担相关管理责任的,由上级主管部分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分;校内作适当的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二、学校安全校长为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校的校园安全文明工作。
应该做到:工作重视,管理规范,督促各部分负责人做好相关工作,定期检查反馈、整改,并时常向全校师生进行宣传校园安全文明工作的重要性。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确应担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三、学校少先队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行偏生帮差工作,校内伤害事故预防,安全文明教育宣传,常见病和其它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等。
应该做到:思路清晰,责任明确,定期检查、反馈、整改。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事故,确应担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四、学校总务处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学生的食品,饮水卫生,学校体育设施和其它硬件的安全,学校危险品的保管和使用等相关工作。
应该做到:工作重视,思路清晰,责任明确,定期进行检查,反馈和整改。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事故的,确应担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五、学校相关岗位如门卫、食堂负责人、设施维护人员、实验室管理员、各年级组长、教务处负责的同志等,应该严格遵照自己的岗位职责,做好相应的安全文明工作。
应该做到:经常检查管辖区内的设施,操作流程,学生身体情况等,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上报一切事故隐患。一旦发生事故,确应担负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作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由校“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按规定程序提出,否决内容包括:本年度单位评选综合类先进、授予综合类荣誉称号以及评授与精神文明相关的单项先进、荣誉称号;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治安保卫工作专、兼职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
博山区石炭坞小学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