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博山区石炭坞小学2024年招生简章
索引号: /2024-546015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06 发布机构: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博山区石炭坞小学2024年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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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石炭坞小学2024年招生简章

 

按照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2024年义务段学校招生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 招生对象

1.年龄要求

2018年 8 月 31 日(含)前出生的未入学适龄儿童。

2.本辖区适龄儿童入学条件

二、报名时间

2024年我区中小学预报名时间为7月8日-7月24日。

(第一批信息登记开放时间为:2024年7月8日至7月10日;第二批信息登记开放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至7月16日;线下信息登记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至7月24日)

三、报名方式

学生家长通过手机端“爱山东”APP,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具体报名方式,请参照微信公众号(博山教育体育发布)所发布的报名须知和操作流程。

四、入学条件

1.博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博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户口或房产满足以下入学条件之一,可进行信息登记:

(1)适龄儿童与父母至少一方同户,且父(母)一方为本户户主的,可依据户口簿登记地址划片入学。

适龄儿童所在户口户主为(外)祖父母且出生即落入本户的,参照此条标准。集体户户口地址不作为划片入学依据,户口迁入时间截至7月16日。

(2)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我区有自有住房,可依据其出具的合法房产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下同)登记地址划片入学。

房产为两人及两人以上共有人的,学生监护人一方所占房产比例须大于或等于51%,方可作为入学依据;房产材料未标注共有人所占房产比例的,以“房屋产权所有(权利)人”栏目中打印的第一个户主名字为准审核入学条件。

房产性质为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用房的不作为划片入学房产依据,父母离异的,以抚养权人一方的房产信息作为入学依据。

2.非博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非博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工作和合法稳定住所(截至7月16日均6个月以上),即监护人双方至少一方通过相关部门数据可查验到在博山区有营业执照或在博山区购买基本养老保险,且监护人名下有博山区内房产信息及相对应的《居住证》。父母离异的,以抚养权人一方的房产、工作信息作为入学依据。

3.优待政策人员子女入学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烈士子女、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子女及其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博山区区中小学招生咨询投诉电话:4297712

博山区石炭坞小学招生咨询电话:4518025

 

博山区石炭坞小学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