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石炭坞小学2022年招生简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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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2-526878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7-01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博山区石炭坞小学2022年招生简章
按照博山区教育体育局2022年小学招生文件精神,学校定于7月8日-10日招收一年级新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入学条件
1.年龄要求
2016 年 8 月 31 日(含)前出生的未入学适龄儿童。
2.本辖区适龄儿童入学条件
博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一)依据户口地址入学需准备材料
1.学生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和学生父母页;
2.户口户主为(外)祖父母且出生落入本户,户口簿无法体现监护关系的,须同时具备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二)依据房产(已竣工交付使用)地址入学需准备材料
1.学生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和学生父母页;户口簿无法体现监护关系的,须同时具备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2.监护人名下的房(不动)产证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非博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7月10号到博山中学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审核)
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需准备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和学生父母页;无法体现监护关系的须同时具备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一)监护人在我区合法稳定工作证明材料(2选1)
1监护人一方所持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注册时间6个月以上);
2.监护人至少一方在我区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
(二)监护人及其子女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证明材料(2选1)
1.监护人名下的房(不动)产证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及区公安部门核发的监护人双方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其他住房或租房合同(6个月以上)及区公安部门核发的监护人双方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三)在监护人工作证明材料符合要求前提下,按照监护人可提供的房(不动)产证、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购房合同、租房合同材料顺序依次安置入学。
注:对有出具假户口、假房产证、假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认定入学资格,待全区各小学招生结束后调剂安排入学。
二、延缓入学及超龄儿童入学办理。
适龄儿童年满六周岁应当接受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于学校新生登记信息确认时提出延缓入学申请,填写《博山区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延缓入学审批表》,由信息确认点查验相关材料,汇总后由区教体局审批。
区中小学招生咨询投诉电话:4297712
石炭坞小学招生咨询电话:4518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