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博山区考院小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2025-552617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01 发布机构: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博山区考院小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5-09-01
  • 字号:
  • |
  • 打印

博山区考院小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学校编制了《博山区考院小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osh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博山区考院小学(博山区中心路26号)咨询。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学校概况

主要包括:学校基本情况、规章制度;学校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划统计

主要包括:学校规划计划、统计数据等。

 

(三)财务信息

主要包括:学校预决算信息、采购信息、收费信息等。

 

(四)招生录取

 

主要包括:招生信息、录取信息等。

 

(五)教育教学

主要包括:学校教育教学基本情况、教材教辅选用、使用目录等。

 

(六)教师管理

主要包括:学校教师招聘计划、评优树先信息等。

 

(七)学生管理

主要包括:学校学生资助情况、评优树先信息等。

 

(八)体育美育

主要包括:学校体育评价、美育评价、劳动教育开展情况等。

 

(九)校园安全

主要包括:学校校园安全制度、学校安全演练信息等。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博山区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boshan.gov.cn。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博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申请表》可以在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流程。

 

2.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申请人(单位)应予以配合。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单位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博山区考院小学办公室

 

办公地址:博山区中心路26号  邮政编码:255200

 

办公时间:8:00-12:00 14: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4180238

电子信箱:bsqkyxx@zb.shandong.cn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机构: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 博山区中心路114号

 

联系电话:0533-4297709

电子信箱:bsqjytyj@zb.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