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博市博山区考院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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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6-558339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3-02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淄博市博山区考院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责任落实:实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责任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总务处牵头,各班主任、功能室负责人具体落实所辖区域校舍安全。
二、日常巡查:每日由值日教师对教学楼、走廊、楼梯、门窗、护栏等开展晨、午两次巡查;每周由总务处组织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排查墙体裂缝、地基沉降、屋面渗漏、电路老化、消防设施失效等问题,建立《校舍安全巡查台账》。
三、隐患处置:发现一般隐患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须设置警示标识、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于24小时内上报区教体局机关及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明确整改时限与责任人。
四、维修改造:校舍维修须经专业机构安全评估,严禁擅自改变承重结构;大修或加固工程须委托具备资质单位施工,并接受教育督导室全过程监督。
五、应急管理: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校舍安全应急演练,涵盖地震、暴雨、火灾等场景;遇极端天气或突发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停课避险并及时上报。
六、档案管理:校舍设计图纸、验收文件、历次维修记录、安全鉴定报告等资料由总务处统一归档,长期保存,确保可溯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