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博市博山区考院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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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6-558339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3-02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淄博市博山区考院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准入与资质管理:严格实行校车使用许可制度。所有校车须经公安交管部门审批备案,配备统一标识、GPS定位系统及车载监控设备;驾驶员须持A1驾驶证满3年以上,无交通肇事犯罪、吸毒、酗酒记录,并每年接受区教体局组织的安全培训与心理评估。
二、运行全过程监管:执行“定人、定车、定时、定线、定座”五定原则;每车配备1名以上随车照管教师,全程履行学生上下车清点、秩序维护、应急处置职责;发车前须检查车辆制动、灯光、轮胎、灭火器及安全带等设施完好情况,填写《校车出车前安全检查表》。
三、学生安全管理:建立乘车学生信息档案,签订《校车安全责任告知书》;开展每学期不少于2次的校车安全专题教育,内容涵盖候车规范、乘车纪律、紧急逃生技能及防欺凌提示;严禁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及随意变更路线。
四、应急与联动机制:制定校车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每学期联合交警、卫健部门开展1次实战演练;遇恶劣天气或道路隐患,立即启动停运机制,并同步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备。
五、监督问责:由安全管理中心牵头,联合区教体局每季度开展校车安全检查,对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