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池上镇中心学校安全责任事故认定处理和追究制度 | ||
|---|---|---|---|
| 索引号: | /2025-552934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15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池上镇中心学校安全责任事故认定处理和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认定、处理和追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依规的原则。
一、安全责任事故的认定
1.事故定义:安全责任事故是指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校园管理、后勤服务等过程中,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设施缺陷等原因,导致师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校园秩序严重混乱的事件。
2.事故分类: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一般事故指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轻微财产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指造成1-2人轻伤或较大财产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重伤或死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校园秩序的事故。
3.事故认定程序:事故发生后,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进行初步调查,并在24小时内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调查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事故认定报告,明确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二、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
1.事故处理原则:事故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师生未受教育不放过。
2.事故处理程序:事故认定后,学校应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一般事故由学校内部处理,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应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处理。处理方式包括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
3.事故整改措施:事故处理完毕后,学校应针对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整改措施应包括安全教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完善等方面。
三、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
1.责任追究原则:责任追究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2.责任追究方式: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大小,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法律追究等。对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应给予严肃处理;对负有次要责任的人员,应给予相应处罚。
3.责任追究程序:责任追究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大事故的责任追究应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责任追究结果应在全校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