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博山区池上镇中心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索引号: /2023-541210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13 发布机构: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博山区池上镇中心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日期:2023-10-13
  • 字号:
  • |
  • 打印

   

博山区池上镇中心学校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原则:  

1. 领导:谁主管,谁负责

2. 教师: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

3. 上课:谁上课,谁负责

4. 活动:谁组织,谁负责

二、责任事故处理程序:

1. 同班内一般学生伤害事故,由班主任协调处理;

2. 异班间一般学生伤害事故,由年级组长和政教处协调处理;

3. 学生伤害事故影响大,矛盾尖锐等重大安全事故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协调处理。

4. 教师行风责任由学校进行处理。

三、安全责任追究:

1. 全体教职工应自觉保护自己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发现有损害学校或师生人身安全及财物安全的行为而不及时报告、制止或逃离现场,造成或扩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2. 岗位责任人擅离岗位、私自调停课、私自放假、提前放学、滞留学生等或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失踪、溺水等校内外伤害或财物损失的。

3. 教职工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学生不同程度伤害的。

4. 没有严格执行学生课前出缺勤清查制度。任课老师应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没有及时通知班主任或政教处,班主任没有及时告知学生家长,政教处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学生失踪或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等责任事件。

5. 实验室所用的危险物品,保管人员没有妥善保管丢失、被盗而造成其它安全伤害事故的。

6. 教职工,尤其是班主任应经常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如遇学生中出现各类传染病,集体发热等病症不及时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导致事态扩大的。

7. 体育课、课外活动,学生实验操作等实践性强的各类活动,有关老师不事先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中不注意学生动向而引发人身伤害或仪器损坏的。

8. 凡违反上述规定而因此造成学校声誉财物和师生人身经济损失的,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博山区池上镇中心学校

                                    20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