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池上镇中心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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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3-538807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21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博山区池上镇中心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一)基本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二)提前告知:
1.每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公众号或微信群及下发资助政策宣传页、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资助政策指南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各班级要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前,组织开展资助育人主题班会,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贫富差别,培养学生的家庭和社会责任感。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与学生面对面交流,帮助学生分析自己的家庭具体情况,并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及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个人申请:
1.每学年开学初,班主任进行资助育人主题班会和下发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让学生和监护人能够更好地理解资助政策。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提出申请,认真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特别提醒:
(1)表中“家庭类型和负担情况详细描述”不能过于简单,要详细阐述致贫原因,具体到患什么病,花费多少钱等;
(2)“家庭住房情况”和“个人大件物品情况”如实填写,不能空项;
(3)“家庭当前债务情况”,没有的填“无”,不能空缺,“债务产生的原因”不能简单填写“房贷、车贷”等,要详细说明欠债原因;
(4)“申请理由”不能过少,要抓住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因素详细阐释清楚致贫原因,并与全市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所填一致,不能空缺。
3.户籍为外地的需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重点困境儿童、孤儿、烈士子女、残疾证明材料(户籍为本地的学生信息由区县民政部门、扶贫部门、残联提供,学生不再提供证明材料)。
4.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需提供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四)班级评议:
1.各班级首先全面排查本班学生去年受资助情况:
(1)是否存在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及淄博户籍低保边缘、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在校生,即时帮扶人口中的在校生以及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扶养儿童、烈士子女及残疾人子女等)。这批学生原则上要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如果这类学生不申请,须学生本人及监护人书面说明理由,签字确认后,学校存档备查,并逐级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2)是否存在去年(初中:小学阶段)受资助今年不再申请的学生,须通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了解情况和原因,经级部汇总由学校资助中心写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报告中。
(3)今年新申请的学生,仔细询问致贫原因和困难情况,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评审。
2.班主任组建班级评议小组,指导学生认真、详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注意签字和按手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根据淄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分值表中的认定指标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
3.班级评议小组结合学生申请材料、认定指标综合得分、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定量定性分析学生经济情况,初步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审核汇总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并上报年级认定小组审核。
(五)年级认定:
1.年级认定小组组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评议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逐一进行家访,并认真填写家访记录表(附件4),留存家访照片并及时上交存档。学生和家访人员要如实、准确、认真填写《家访记录表》全部内容,不要空项。特别注意表中所有“调查结果”与“家访人员签字”,必须班主任或老师(谁调查谁签字),不能代签,并注意核实是否与附件一和附件二的内容一致。
2.年级认定小组汇总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结合评议结果以及申请材料、认定标准、认定指标综合得分、家访材料,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
3.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六)学校审核: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 学校要严格把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关,要严格审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的填写内容,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要进一步核查后,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特别注意原建档立卡等的特殊困难学生从淄博市特殊困难学生系统比对完成后,再由班主任核实认定情况和结果。
3.审批通过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向区教体局资助科报送淄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汇总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
(七)建档备案:
1.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2. 认定申请表统一从全市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然后填写相关内容,三级认定结果均需签字盖章确认。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所用表格均不允许涂改,不可用铅笔填写,该填写内容不能出现空项,各班主任仔细核查本班学生所填内容,空缺部分或描述不清、不全的,让学生重新填写完整或者更换新表。全部内容按要求填写完成后,每个学生按照表格顺序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依次装订,级部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中学生顺序依次排列后,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学生资助档案管理要求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