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博山区2024年学校督导评估办法、指标体系
索引号: /2024-543840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15 发布机构: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博山区2024年学校督导评估办法、指标体系

发布日期:2024-04-15
  • 字号:
  • |
  • 打印

博山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任(聘)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体系,引导督促广大校(园)长认真履职尽责,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保育质量,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强化使命担当,激发办学活力,着力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幼儿身心健康,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督导评估目的

引导督促幼儿园园长依法依规,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办园治园,促进幼儿园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坚持“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名学生,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平台;普通高中学校校长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更好满足学生多元化学习需求,推动学校特色多样发展,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接受高等教育和未来职业发展打好基础。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评估。综合督导评估与有关督导评估等工作有效结合,避免重复评估,实现数据共享,切实减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迎检负担。

2.坚持分类评估。充分考虑地域和学校差异,针对不同规模、不同类型学校特点,实施分类评估,增强督导评估的针对性、实效性。

3.坚持多元评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明察暗访相结合、定性定量相结合、客观指标评价与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等方式,优化工作流程,规范组织实施。

4.坚持成效评估。既评估任(聘)期内履职尽责基本情况,又评估任(聘)期内发展变化及创新成效。

二、督导评估对象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含民办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暂不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原则上以5年为一个周期,覆盖所有的校(园)长。

三、督导评估内容

对幼儿园园长综合督导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党建工作、坚持规范办园、保教队伍建设、实施科学保教、确保安全卫生、推进家园共育、任职成效与满意度等7个方面指标,15个评估要点(详见附件1)。

对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校长综合督导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强化党建工作、落实立德树人、规范办学行为、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内部治理、守牢安全底线、任职成效与满意度等7个方面指标,17个评估要点(详见附件23)。

(一)幼儿园园长

1.党建工作。主要包括履行一岗双责、基层党组织建设、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党建与业务融合、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2.规范办园。要包括招生、收费、资金管理使用、内部管理、文化建设、办园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3.队伍建设。要包括师德师风,教师持证上岗,教师专业发展,教师和保育员配备,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保安等人员资质审核,聘用人员管理,教职工待遇保障,教师激励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4.科学保教。主要包括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确立科学教育理念,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在教育活动组织、师幼互动、环境支持、幼小衔接、克服“小学化”等方面的情况。

5.安全卫生。要包括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安全卫生制度、配备安全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膳食营养、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防控、食品饮水安全、安全教育、心理行为保健等方面的情况。

6.家园共育。主要包括建立常态化机制,推进家庭教育和在园教育紧密结合,以及家长参与、科学育儿指导等方面的情况。

7.满意度。主要包括家长对幼儿园的评价及满意度情况。。

(二)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校长

1.党建工作。主要包括履行“一岗双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以党建带队建团建、促进党建和业务融合、党风廉政建设、防控意识形态风险等情况。

2.立德树人。主要包括落实“五育”并举、建立健全学校教育质量内部保障制度、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教学教研、减轻作业负担、课后服务、校本课程建设、学生体质和心理健康、学生评价、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关爱等情况。

3.规范办学。主要包括落实“五项管理”、规范招生、规范收费、学籍管理、合作办学、控辍保学、校风教风学风等情况。

4.队伍建设。主要包括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持证上岗、教师配置、教师专业发展、教师职称评聘、教师考核评价、教师培训、班主任工作、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教师身心健康、师生关系等情况。

5.学校治理。主要包括推进依法治校,完善学校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家校共育、校园文化建设、校务公开等情况。

6.学校安全。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配备安全设施设备、保安资质审核、开展安全教育、防治校园欺凌、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食品饮水安全、卫生达标、培养学生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校园安全事件处置等情况。

7.满意度。主要包括学生、教师、家长、社区(村)等各相关方面对学校的评价及满意度情况。

四、评估实施程序

区教体局加强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机关科室(中心)按照职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一)确定名单。区教体局建立校(园)长任(聘)期情况数据库,动态掌握任(聘)期情况,每年年底前,确定下一年度应接受综合督导评估的校(园)长名单,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名单确定综合督导评估工作安排。

(二)下达通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本年度接受综合督导的校(园)长名单正式通知学校。

(三)自查自评。被督导评估的校(园)长开展自查自评,于每年5月底前将自评材料报送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实施评估。组建由机关科室(中心)骨干、督学、教育督导员、教育管理人员和教育专家组成的督导评估组,对校(园)长自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照评估指标,适时开展入校(园)实地督导评估,形成综合督导评估报告。

(五)反馈意见。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向被评估的校(园)长及所在学校反馈评估意见,提出整改要求,督促限期整改。

(六)督促整改。被评估的校(园)长所在学校将整改情况形成整改报告,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政府教育督导室适时开展督导评估整改“回头看”工作,督导检查被评估的学校问题整改情况。

(七)评估报告。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年度开展的督导评估情况形成报告,报区政府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结果运用

(一)评估等次认定。综合督导评估总分100,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等级。任(聘)期内中小学幼儿园存在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多次发生师德失范行为且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发生重大负面舆情、满意度低于85%等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二)强化结果运用。综合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办学情况诊断、教育决策和校(园)长表扬奖励、选拔任用(聘任)及交流、职称评聘、推荐名校(园)长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评估等次为“优秀”的校(园)长在提拔任用、评优树先中优先考虑。评估等次为“合格”的校(园)长将针对问题进行有效整改。评估等次为“不合格”且问题突出的校(园)长应予免职,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和《山东省〈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聘)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决策部署,是提升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水平、提高教育保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制度创新。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综合督导评估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正确的业绩观,有效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客观公正。综合督导评估立足中小学幼儿园实际,结合校(园)长任(聘)期情况,明确实施方案和细则,规范工作流程,严格评估程序,多种方式相结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坚持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切实提高督导评估实效。

(三)严肃工作纪律。开展综合督导评估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偏袒和徇私舞弊,防止主观臆断,避免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切实提高督导评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