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教育培训场所办理消防手续有关问题的说明 | ||
---|---|---|---|
索引号: | /2019-182863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为解决办学许可证办理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市教育局与各区县教育体育局进行了积极探索,形成了以下解决问题的基本程序:
1.办学者在初步选定办学场所后,首先要进行消防方面的评估,如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需要由专业的消防设计工程公司进行消防设计,然后组织施工。竣工后由教育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或第三方进行验收,确保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同时办学者签署消防安全承诺书。
2.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依法依规办理行政许可后,由登记部门将机构名单推送至消防部门,纳入事后监管。
3.对于300平方米以上,但不能确定投资额是否超过30万元的,建议办学者先到住建部门申请施工许可。
通过以上程序,既可做到依法行政、减证便民,又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请各区县进一步强化有解思维和闭环思维,积极牵头做好与行政审批部门、登记部门、消防部门、住建部门的沟通对接,畅通办理渠道,尽快落实。同时,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明解释工作,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市局政策法规科
2019年12月18日